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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Aug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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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3,6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琏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1 名激励 对象合计 52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65,698,690 股增加至 370,926,690 股。

(六)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 9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 370,926,690 股增加至 371,976,690 股。

(九)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 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十一)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3 名激励对象合计 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 划的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71,976,690 股增加至 372,136,690 股。

(十二)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其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累计营业收入
B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琏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5]24012170011
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
500,553,290.79元。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目标值,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
对应
考核
年度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
B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2024
2024年营
业收入达
5.00 亿元
2024年营
业收入达
4.00 亿元
——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X1/X2
营业收入(A) A≥Am X1=100%
An≤A<Am X1=A/Am*100%
A<An X1=0%
累计营业收入(B) B≥Bm X2=100%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
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40名激励对象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秀/良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3,600 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

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为 5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4.1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5250 万股。

2、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等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登记 52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总量的 2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30.70 万股。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 105.00 万股。

4、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 16.00 万股,余下 9.70 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5、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19,000 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会议 时间将另行通知,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3,6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
制性票数
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国籍

量()
量(万
万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新 40.00%
中国 董事、天津琏升
董长
80.00 32.00
2 朱江 40.00%
中国 副董事长 60.00 24.00
3 杨苹 40.00%
中国 董事、经理、
财务总监
45.00 18.00
4 叶茂 40.00%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16.00
5 吴艳兰 40.00%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5.00 10.00
6 章威炜 40.00%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8.00
7 汤璟蕾 40.00%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8.00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33 人)
40.00%
220.90 88.36
合计 40.00%
510.90 204.36

注:1、“天津琏升”指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上表相关数据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

3、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3,600 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 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决议;

  •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