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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3
Apr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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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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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机构简称:三五互联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继军 | 联系电话:0755-8294313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太福 | 联系电话:0755-2531004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1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4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管理层未建立 内部问责机制等责任追究机制,未 与内幕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约定 保密责任,未建立投资未按计划进 行、未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 责任追究机制等,保荐机构都要求 公司进行整改;公司制订了整改计 划,并已经完成整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4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三五互联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风险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持续关注中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2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2 年7 月13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规范运作、上市规则、防止内幕交 易、信息披露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公司未对按要求及时披 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11 年上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
公司相关人员会加强对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的 学习,同时保荐机构也将 加大监督力度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公司未建立投管理层未 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等责 任追究机制、未建立投 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 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 的责任追究机制 |
督促公司建立相关制度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严格执行上述制度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收购的子公司中亚互联 的业绩补偿问题迟迟未 |
督促公司与三五互联尽 快达成一致,为广大股东 |
3
| 达成一致 | 负责 |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公司相关制度中对于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套 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 资的规范较少 |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将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 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资 的决定权限写进相关制 度中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 (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1、公司移动智能终端产 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风险较大; 2、公司实际控制人龚少 晖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多数股权进行质押,应 重点关注龚少晖的个人 还款情况; 3、公司业绩下滑较大, 2012 年营业收入为 266,800,956.00 元,利 润总额-11,124,751.2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317,863.64 元,较 2011 年同期分别下降 2.17%,下降139.77%, 下降86.54%。 |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 逐步整合终端研发能力, 集中精力研发经典机型 和定制化的专业机型,并 加快无线高清传输技术 与公司终端产品的试配; 2、保荐机构持续关注龚 少晖的还款情况; 3、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 司的财务状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4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三五互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主要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 下重要承诺: “在本人或本公司持有贵司的股份超过 5%(含)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与贵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 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贵司产品或服务相同、相似 或可以取代贵司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活动。本人或本 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或本公司直接和间 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或本公 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贵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 则本人或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贵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贵司。” 2.三五互联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重要承诺:“作为 贵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贵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贵 司产品或服务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贵司产品或服 务的业务活动。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 |
是 | 不适用 |
5
| 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直 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 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贵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 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贵 司。” |
||
|---|---|---|
|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三五互联控股股东龚少晖、第二大股东厦门中网 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张美文、龚光祖、 杨桂英、杨晓峰、黄日俊、黄艳红、陈俊儒、陈土 保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三五互联自然人股东龚含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监 护人除外)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三五互联自然人股东汪海涛本次发行前共持有本 公司155 万股股票,其中55 万股(以下简称“新增 股份”)为2008 年12 月16 日从中科宏易处受让所 得,汪海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50% 4.三五互联股东厦门中金泰担保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是 | 不适用 |
6
|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5.三五互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少晖、李 云飞、沈文策、陈土保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三五互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少晖、沈 文策、陈土保、李云飞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 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 (三)减少及规范资金往来承诺 1.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除正常业务外的资 金往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主要股东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人或本 公司及本人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贵公司 及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三五互联发生 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
是 | 不适用 |
7
| (四)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为尽量避免、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均出 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本人 或本公司及本人或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 免、减少与贵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本人及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 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 行批准手续,公允进行。” |
是 | 不适用 |
|---|---|---|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承诺:“(1)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通过本 人与贵司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如发生违反《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本人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在审议本人与贵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表决;(3)如果发生贵司为本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4)本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控股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本人所作 出的承诺;(5)本人将严格遵守贵司《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不利用本人作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越权使用贵 司资金;(6)本人不以任何形式违法占用贵司资金; 若发生违法占用贵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愿意向贵司 |
是 |
不适用 |
8
支付违法占用资金的5 倍,作为赔偿。”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厦门证监局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现场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按照要求 完成了进一步核查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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