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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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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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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华林)

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均超过10 日,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11 年度的相关会议, 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201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1 次,亲自出席11 次。亲自出席会议的 届次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 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 第十五次会议;

2、本年度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

本年度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 次,亲自出席1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

二、 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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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 年1 月14 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二)的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使三五互联的市场从互联网领域顺利延伸至无线互联网领域,降低进入新兴领 域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将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900万元至12470万元用于 收购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900 万元至12470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二)2011 年4 月7 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只与关联方发生小额的关联交易,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定价 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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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风险;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但存在 全资子公司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全资子公司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通科技”)由于2007年购入观日路8号办公楼资金需要(房产原值 51,678,686.00元)向公司借入资金,该办公楼实际主要由公司使用,该资金正逐步 偿还。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精通科技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减少至3,420.8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五 互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尚在拓展之中,公司对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扶 持,待子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后将偿还占用的资金。由于以上四家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以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行为。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 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公司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形。

5、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对项 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本次调整根据目前投资环境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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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6、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2011 年4 月20 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由于公司规模扩大,未来业务的发展,以及中亚互联新纳入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次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司的应收 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同意此次会计估计 变更。

(四)2011年5月11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对外投 资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进行的对外投资, 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2)、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 公司产品的独特性,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也确保了WHDI芯片的持续供应。 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500万美元投资美国Amimon公司。

(五)2011年7月4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三)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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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三五通讯的设立属于移动终端产业链的一环,弥补了公司在手机设计与研发的 空白,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 权益的行为,关联董事龚少晖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同意公司与自然人丁建生、张庆佳、陈俊儒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三五互联通讯 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102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六)2011年9月14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四)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有利于完善企业业务格局,巩固企业高速成长的发展势头和互联网应用领域领 先的市场地位;既满足了目标客户信息化应用需求,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增长点, 扩大行业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将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天 津三五互联新型智能移动互联网终端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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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的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 行“天津三五互联新型智能移动互联网终端一期项目”投资建设;该资金用于设立全 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五通讯”)(其中一 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陆续注入天津三五通讯), 以该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授权天津三五通讯使用注册资金中不超过3,930万元 参与天津某地块竞拍,该地块用于“天津三五互联新型智能移动互联网终端一期项目” 的实施。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2011年12月22日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发表了《关于二届 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临时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且公司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审议《关于放弃对厦门三五互联移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 案》

鉴于公司放弃对厦门三五互联移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通讯”) 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发展战略考虑,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三五 通讯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审议《关于放弃对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放弃对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互联”)的优 先购买权是基于发展战略考虑,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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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中亚互联 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 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 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田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1 年度,本人对新收购的子公司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亚 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厦门总部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在公司2010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 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11〕40 号)的有关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1 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 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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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11 年度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 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积 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八、 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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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 (二)报告期内,我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公

  •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 (三)报告期内,我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韩华林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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