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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Aug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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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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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机构简称:三五互联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继军 | 联系电话:0755-8294313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太福 | 联系电话:0755-2531004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在 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对部分议题讨论 不够充分,相关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审计委员会未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 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情况;《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中未明确公 司董监高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数 据和信息的管理、网上申报及定期 检查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未明 确对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如进行短线交易,由此所得违规收 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及时披露的要 求。公司制订了整改计划,并已经 完成整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无 |
| (2)培训日期 | 无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比 较规范 |
保荐机构将敦促公司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信 息披露工作持续规范。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 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建 设进一步完善,并有效 执行。 |
公司制定了涉及内部管 理细节的相关制度,切实 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 |
| 3.“三会”运作 |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决 议内容合法有效,“三 会”运作规范。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三五互联在上一报告期 |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 |
| 内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发生了变更。 三五互联在上一报告期 内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三五互联部分募投项目 并未达到招股说明书中 预计的投资进度,截至 目前的实际投资金额远 远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预 计的投资金额。 |
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并 出具了《关于三五互联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要求三五互联 对该事项的原因做了充 分披露,并出具了《关于 三五互联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已要求三五互 联对投资进度慢于招股 说明书中预计投资进度 的原因进行详细披露,出 具了《关于三五互联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核查意见》、《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 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 核查意见》,并将持续予 以关注并督导。 |
|
|---|---|---|
| 6.关联交易 | 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 主要为:支付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劳动 报酬。以上关联交易安 排经有关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通过。 |
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 的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 市场公允水平进行。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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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收购中金在线 100%股权,交易能否顺 利实施仍存在诸多不确 定性因素。 |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1、公司及三五通讯其他 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同 比例向三五通讯增资 1,000万元。 2、公司相关制度中对于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 投资的规范较少。 |
1、保荐机构查阅了三五 通讯有关工商资料、业务 资料和财务报表,并出具 了《关于三五互联对控股 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的 核查意见》 2、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将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 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 资的决定权限写进相关 制度中。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能积极、负责地配 合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1、龚少晖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进行了多次 质押。目前,龚少晖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已被质押70,643,200股, 占其本人直接持有股数 的97.10%,占公司总股 数的44.01%;此外,中 网兴也质押其持有的 8,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数的 |
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龚少晖的还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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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8%。 2、2013年5月10日, 公司85,842,150 股,占 总股本的53.48%;于解 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 售股份数量为6,973,950 股,占总股本的4.35%。 |
2、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锁 定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 相关法规,认为公司对本 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并出具了《关于三五 互联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 意见》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三五互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主要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 下重要承诺: “在本人或本公司持有贵司的股份超过 5%(含)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与贵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 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贵司产品或服务相同、相似 或可以取代贵司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活动。本人或本 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或本公司直接和间 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或本公 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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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会与贵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 则本人或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贵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贵司。” 2.三五互联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重要承诺:“作为 贵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贵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贵 司产品或服务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贵司产品或服 务的业务活动。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直 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 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贵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 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贵 司。”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三五互联控股股东龚少晖、第二大股东厦门中网 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张美文、龚光祖、 杨桂英、杨晓峰、黄日俊、黄艳红、陈俊儒、陈土 保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三五互联自然人股东龚含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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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人除外)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三五互联自然人股东汪海涛本次发行前共持有本 公司155 万股股票,其中55 万股(以下简称“新增 股份”)为2008 年12 月16 日从中科宏易处受让所 得,汪海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50% 4.三五互联股东厦门中金泰担保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5.三五互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少晖、李 云飞、沈文策、陈土保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三五互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少晖、沈 文策、陈土保、李云飞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 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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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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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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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减少及规范资金往来承诺 1.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除正常业务外的资 金往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主要股东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人或本 公司及本人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贵公司 及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三五互联发生 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
是 | 不适用 |
| (四)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为尽量避免、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均出 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本人 或本公司及本人或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 免、减少与贵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本人及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 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 行批准手续,公允进行。” |
是 | 不适用 |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承诺:“(1)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通过本 人与贵司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如发生违反《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本人应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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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在审议本人与贵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表决;(3)如果发生贵司为本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4)本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控股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本人所作 出的承诺;(5)本人将严格遵守贵司《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不利用本人作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越权使用贵 司资金;(6)本人不以任何形式违法占用贵司资金; 若发生违法占用贵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愿意向贵司 支付违法占用资金的5 倍,作为赔偿。”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厦门证监局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现场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按照要求 完成了进一步核查,并对关注事项做出了 书面回复。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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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谢继军 梁太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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