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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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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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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

2021 年9 月28 日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5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7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注 :1、除前述差异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 2、本次章程修订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