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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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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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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序号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四条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提出质询或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