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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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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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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厦门证监局发布的《厦门证监局关 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证监发 [2012]46 号)及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机制的通 知》(厦证监发[2012]62 号)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有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 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特殊情况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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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一:(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 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定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2、对当年盈利但由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由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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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 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三)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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