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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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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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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35.com Technology Co.,Ltd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2 年3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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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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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1]30 号)、《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及需审批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 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 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公司应当对当年对外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梳理,须补充披露的应在年报中披 露。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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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 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 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在 一 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 内幕信息事项,在 一 同 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每年度向 前述行单位寄送保密义务责任书(附件二)。
3 、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外部单位或个人时,公司应当按照 一 一 事 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三)中登记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同时向前述单位寄送保密义务责 一 任书(附件 )。
4、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内幕信 息知情人》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5、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 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 存。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 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 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 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 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 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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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 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一致,则参照新的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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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收信息单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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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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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三五互联”,证券代码:300051。
本公司向贵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等信息, 属于本公司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关于内幕信息的有关规定, 贵单位和知悉 上述资料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 规定, 履行保密和相关义务:
-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报送及使用上述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 相关人员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 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不 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三五互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人员,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上述重大信
-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
4、对擅自泄露本材料信息的人员,若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
-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5、我公司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请给予配合。 特此提示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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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三五互联 公司代码:300051 内幕信息事项(注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 内幕信息知情人身份证号码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注2) | 内幕信息内容(注3)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4)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注5) |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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