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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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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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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35.com Technology Co.,Ltd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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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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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 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 计数据及需审批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公司应当对当年对外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梳理,须补充披露的应在年报中披 露。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 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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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 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 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 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 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 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4、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 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 存。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 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 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 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 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 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 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 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一致,则参照新的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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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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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 ||||
|---|---|---|---|---|
| 接收信息单位 | ||||
|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 经办人: | 年 | 月 | 日 |
| 部门主管意见 | 年 | 月 | 日 | |
| 分管领导审批 | 年 | 月 | 日 | |
| 董事会秘书审批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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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2009〕34 号公告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依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 登记在案备查;上市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未披露之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 提示如下:
-
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
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 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
开披露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 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
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 本公司将对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以备发生
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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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对外信息报送回执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司报送的如下文件及相关保密提示函:
1、 ;
2、 ;
3、 ;
4、 。
我单位使用上述文件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号码 联系方式
特此回函!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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