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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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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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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 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三五互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及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
一
-
(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三条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 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
第四条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
一
-
( )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二) 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 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
(三) 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 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第五条 .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 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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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
一
-
(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 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
(二) 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
(三) 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由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审定;
-
(四) 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 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目 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360 度评估等多方面。
-
第八条 .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
第九条 .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 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
-
第十条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实施考 核及初步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并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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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综合财务、 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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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审 核批准。
第十三条 .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一个月内,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逐月平均发放;上月工资于次月 10 日前发放。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经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评定后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后按年发放。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 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 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六条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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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管理制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的基本制度,具体实 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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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公司董 事 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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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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