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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5
Nov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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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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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5-10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11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龚少晖、董事杨小亮、监事余成斌、陈土保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小楚 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2015年8月31日起算)两个 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详情参见公司于2015年7 月12日发布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龚少晖、董事杨小亮、监事余成斌、陈土保及高级管理人员张 小楚。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 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上述增持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总金 额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
三、增持时间及方式
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及2015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四、增持股份的时间、人员、数量、价格及比例
| 增持日期 | 增持人员 | 增持数量 | 增持均价 | 增持金额 | 增持占公司总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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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 (元/股) | (元) | 的比例 | ||
|---|---|---|---|---|---|
| 2015年10月29日 | 龚少晖 | 685,701 | 17.502 | 12,000,984.95 | 0.1901% |
| 2015年10月29日 | 杨小亮 | 5,000 | 17.510 | 87,550 | 0.0014% |
| 2015年10月29日 | 陈土保 | 10,000 | 17.000 | 170,000 | 0.0028% |
| 2015年10月30日 | 张小楚 | 2,000 | 18.360 | 36,720 | 0.0006% |
| 2015年11月3日 | 余成斌 | 1,500 | 18.267 | 27,401 | 0.0004% |
五、已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3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龚少晖先生 增持公司股份685,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2,000,984.95元。公司董事杨小亮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7,550元。公司监事陈土保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70,000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小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6,720元。公司监事余成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 增持金额为27,401元。上述人员累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2,322,655.95元,上述 人员已完成《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中的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龚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29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358%。公司董事杨小亮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 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公司监事陈土保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楚先生共持有本公司 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公司监事余成斌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
六、其它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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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监事余成斌先生未曾买卖过股票,其证券账户在承诺期内创业板市 场交易权限尚未开通,于承诺期后权限开通当日实施了增持。其他人员在承诺期 内完成了增持计划,且增持总金额达到承诺金额。
2、本次参与增持的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增持的公司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排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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