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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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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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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5-10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 月26 日及2015 年2 月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013 号文件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64,53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7,169.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7,952,830.0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 年10 月2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5]13-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于2015 年9 月3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授权 公司财务部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事宜。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后,公司将与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以下指甲方)于近日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以下指乙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指丙方)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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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已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87400120540001953,截至2015 年10 月29 日,专户 余额为67,999,999.9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寻国良及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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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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