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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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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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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曙晖〕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9 年8 月20 日起担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多次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工 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 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并对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本人2019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任职期内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㈠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2 次,亲自出席2 次,未存在缺 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

2、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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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股东大会会议

本年度任职期内,举行股东大会1 次,本人出席1 次。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并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如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㈠2019 年8 月20 日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过对相关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 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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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丁 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佘智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许欣欣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㈡2019 年10 月25 日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厦门总部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公司2019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2019 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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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2019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19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 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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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㈠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㈡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㈢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江曙晖 2020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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