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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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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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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 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 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持有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64%的股权作价2,100 万元 转让给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兴智汇”)。交易定价 以2019 年6 月5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 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 的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 事评报字[2019]第01-349 号)为依据,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中网兴智汇系公 司关联方,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五新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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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出售控 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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