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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n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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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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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厦门三五互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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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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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拟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股票和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 权日、限售期)或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 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1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中邮”)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行业市场前景乐观,偿债能力较强,企业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 求,因此同意公司为亿中邮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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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华 韩华林 曾华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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