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55073_rns_2025-04-28_cf292ef5-0fb1-4eea-82b5-6aeb2bff16f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08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 [2025]2401217003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picture [594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89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 [2025]24012170031 号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琏升科技公司 )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 [2025]2401217001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琏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琏升科技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 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 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是琏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 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
1
==> picture [489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琏升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 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琏升科技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琏升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琏升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琏升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8 日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50,055.33 |
22,569.27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698.44 |
505.34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40% |
2.24%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685.72 |
主要系母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销售材料收入 | 488.64 |
主要系母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销售材料收入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2.72 |
偶然性收入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6.70 |
偶然性收入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698.44 |
— |
505.34 |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 |
0.00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9,356.89 |
— |
22,063.93 |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