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r 19, 2024
55073_rns_2024-03-19_c327c5fd-eff4-4595-836b-41f82cdf453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09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 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4]2301342003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picture [594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80 x 8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4]23013420037 号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2023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3013420017 号审计报告。在 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琏升科技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 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 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琏升科技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1
==> picture [480 x 8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琏升科技为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 的华兴审字[2024]23013420017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琏升科技和 监管机构使用,且不得分发给除琏升科技和监管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2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 务办理(2023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 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24,494.46 | 17,746.5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505.34 | 435.9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6% | 2.46%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488.64 | 主要系母公司的房屋租 赁收入及计入其他业务 收入的销售材料收入 |
406.18 | 母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 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6.70 | 偶然性收入或难以形成 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
29.74 | 偶然性收入或难以形成 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
1
|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505.34 | 435.92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 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3,989.12 | 17,310.67 |
编制单位: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3 月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