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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Ja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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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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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五互联
股票代码: 300051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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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节 特别声明.......................................................................................................... 2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绪言.................................................................................................................. 4 第四节 核查意见.......................................................................................................... 5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的核查................................................ 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8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的核 查 .................................................................................................................. 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的核查............................................................ 9 七、对一致行动人的核查.......................................................................................... 10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核查.................. 11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11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2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13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4 十三、对本次交易对三五互联影响的核查.............................................................. 16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三五互联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十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前 6 个月内买卖三五互联股票情况的核查.. 23 十六、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况的核查 .................................................................................................................... 24 十七、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24 十八、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4 财务顾问声明..............................................................................................................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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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别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 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告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 、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5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 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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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如下含义: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 变动报告书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本核查意见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三 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
| 国金证券、本财务顾问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三五互联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巨星 | 指 | 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
| 星煜宸 | 指 | 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
| 海南水华 | 指 | 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巨星集团 | 指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司法拍 卖 |
指 | 海南巨星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拍上市公司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持有的三五互联无限售流通股 30,3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0%。 |
| 《公司章程》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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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2022 年 8 月 26 日,海南巨星与万久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万久 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巨星行使。在委托 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标的股票增加 的,增加股票的权利,也将自动按照协议的约定委托至海南巨星行使。该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海南巨星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从 5.81% 上升至 11.01% ,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海南巨星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拍龚少晖先生持有的 30,350,0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南巨星拥有上市公 司持股比例从 5.81% 上升至 14.11%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巨星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0,601,566 股,占总股本的 19.31%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龚少晖持有上市公司 2,417,1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0.66% ,海南巨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70,601,56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1% ,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 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巨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海南巨星作为本次交易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其在本次权益变动 中的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 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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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核查意见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分为 12 个部分,分别为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权益变 动目的及决策程序、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备查文 件。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主体资格、股权及控制关系、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董事和主要 负责人相关信息、相关股权权属等方面进行了必要核查,本财务顾问的核查内容 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三楼4001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明良 |
| 注册资本 | 37,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8MAA8YUFK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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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21-07-29 |
|---|---|
| 经营期限 | 2021-07-29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三楼4001 |
| 联系人 | 旷健 |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海南巨星作为一家依据《公司法》合法设立且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 其合伙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 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权益变动 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 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已出具《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的相关文件。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明良为海南巨星法定代表人。海南巨星股 东出资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信息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 22,929.48 | 60.66% |
| 2 | 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510.86 | 19.87% |
| 3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7,359.66 | 19.47% |
| - | 合计 | 37,800.00 | 100.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南巨星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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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披露了其股权及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权状况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黄明良持有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 97.33% 的股权、欧阳萍持有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7% 的股权, 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共同控制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星慧酒店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南星煜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制星煜宸。
黄明良、欧阳萍夫妇为海南巨星实际控制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
|---|---|---|---|---|---|
| 黄明良 | 男 | 5101301968**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 欧阳萍 | 女 | 5110271981**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黄明良,男, 1968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主要任职情况:四川星慧 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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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萍,女, 198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主要任职情况:成都锦绣 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明良、欧阳萍夫妇间接持有成都 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90.SZ ) 15.31% 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黄 明良持有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7.33% 的股权、欧阳萍持有四川星慧 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7% 的股权,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共同控制四川星慧酒 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成都远 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9860% 的股权,四川华 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90.SZ ) 17.81% 的股权。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 产、经营;中西制剂、原料药的生产(具体经营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 为准,并仅限于分支机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药业技术服 务和咨询,商品销售(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和禁止流通产品);物业管理(凭资质 证经营)、咨询及其它服务;农产品自研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除此之外,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21 年,经营范围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披露 义务人成立时间相对较短,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尚未完全开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来将以发展实体经济为战略方向,选择适当的实体产业,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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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实体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相融合,推动实业发展,以便更好应对市场竞争,提 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综合竞争力。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从事的主要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9 月30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合计 | 25,867.02 | 25,878.08 |
| 负债合计 | 5,860.09 | 5,535.83 |
| 股东权益合计 | 20,006.93 | 20,342.25 |
| 项目 | 2022 年1-9 月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营业利润 | -335.32 | 342.25 |
| 利润总额 | -335.32 | 342.25 |
| 净利润 | -335.32 | 342.25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星煜宸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成立不满一年, 尚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 重大处罚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自成立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的核查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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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 得其他 国家/ 地区居 留权 |
|---|---|---|---|---|---|---|
| 黄明良 | 男 | 董事长/董事 | 5101301968**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 杨苹 | 女 | 董事 | 5329011982**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 叶茂 | 男 | 董事 | 5111121984** | 中国 | 福建厦门 | 否 |
| 张耕 | 男 | 董事 | 5111021986**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 朱江 | 男 | 董事 | 5103021983**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 段睿 | 男 | 监事 | 5111021995**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 莫如山 | 男 | 总经理 | 5101071988** | 中国 | 四川成都 | 否 |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核心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出具的说明,上述人员最 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对一致行动人的核查
(一)对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致行动人万久根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万久根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301971**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华府大道**** |
| 长期居住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对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能够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根据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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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已出具《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 关文件。
(三)对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万久根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四)对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万久根最近五年内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核
查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了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应的公司 章程制度。在主要管理人员素质方面,信息披露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在上市公 司担任董监高的经历,具备上市公司治理、投资机构管理及企业战略管理相关经 验,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 和责任。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上市公司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差距不大,持股较为分散。
2022 年 8 月 26 日,海南巨星与万久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通过接 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接受表决权委托后海南巨星拥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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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市公 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3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 。
海南巨星为了进一步提升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以便结束上市公司无实控人状态,更好的形成上市公司的运营决策机制,推 动上市公司未来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参与此次司法拍卖,并最终成功竞得上 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350,000 股。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财务顾问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权益变动目的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 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3,116,735 股,因其所 持有的 349,587 股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前 一交易日即 2022 年 12 月 26 日,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767,148 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拍卖。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网络 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30,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 ,该部分股份由海南巨星以 189,666,475.00 元竞得,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 2022 )冀 01 执恢 161 号之二),该等股份裁定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 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 2022 年 12 月 27 日)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巨星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 70,601,56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31% ,龚少晖先生将不再是公司 5% 以上股东,海南巨星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海南巨星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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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持有 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350,000 股股份,本次司法拍卖前处于被司法冻结 状态。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2 )冀 01 执恢 161 号之二),该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海南巨星时起转移。因 此,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不涉及权利限制。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年报及可检 索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财务顾问了解到:
2022 年 11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股东会,决定海南巨星参与本次 司法拍卖;
2022 年 11 月 29 日海南巨星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得上市公司原实 际控制人龚少晖持有的 30 , 350 , 000 股股份;
2022 年 12 月 8 日,海南巨星缴纳本次司法拍卖的余款;
2022 年 12 月 27 日,海南巨星领取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 2022 )冀 01 执恢 161 号之二)。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议和决策程序,《执行裁定书》(( 2022 )冀 01 执恢 161 号之二)已送达海 南巨星并生效,相关过程合法、有效。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海南巨星本次以司法拍卖转让的方式受让龚少晖持有的三五互联 30,350,000 股股份需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189,666,475.00 元。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支付拍卖保证金 15,886,707.00 元,信息披露义务人竞 拍成功后,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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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将拍卖余款 173,779,768.00 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次竞拍的全部款项 189,666,475.00 元已支付完毕。
本次支付拍卖款项的资金均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向四川星慧 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
经核查及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 在其他补偿安排。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签署的相关协议,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交易安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 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2022 年 12 月 26 日 , 上市公司公告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 司将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嘉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聚明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 13 名战略投资者,其中部分 交易对手方系海南巨星关联方。上市公司拟通过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光伏项目,进入新能源光伏领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 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有关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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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战略发展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 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 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 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明确修改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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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相关安排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已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后续计划。
十三、对本次交易对三五互联影响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 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 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 称“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 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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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 薪;
-
2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
-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3 、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 出人事任免决定。
2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
1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
2 、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
2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
用银行账户;
-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
5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方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
金使用。
4 、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
机构;
-
2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
5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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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 、保证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 、保证尽量减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目前不存在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三五互联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称“承诺方”)出 具承诺如下:
“ 1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似业务的情形。
2 、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新增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似甚至相同的业务活动。
3 、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 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但与上市公司的 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 会除外。若上市公司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承诺方的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承诺方,则应视为上市公司已放弃该等 新业务机会,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 事、经营该等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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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述承诺于承诺方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方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关联借款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海南巨星作为上市公司 5% 以上的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上市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 , 000 万元(含)的无息借款(上 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上市 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 海南巨星另行协商确定,借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上市公司接受 关联人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海南巨星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说明函,进 一步说明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022 年 5 月 5 日,海南巨星出具承诺函: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愿意继续 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意在前次借款有效期到期后继续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续 期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海南巨星继续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 , 000 万元(含)的 无息借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 用),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 确定,借款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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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前次借款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上述安排,海南巨星拟 继续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的无息借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单笔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借款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 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 决议。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南巨星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 2 , 100 . 00 万元。
2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
2021 年 9 月 28 日,海南巨星与三五互联签署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约定,海南巨星拟认购三五互联向其发 行的不超过 109 , 709 , 607 股股票。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三五互联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 环境等因素,三五互联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三五互联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同意与海南巨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 易。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如有)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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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上市公司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2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通讯”)以增资前估值 36,000 万元增资扩股引入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 司、海南嘉煜科技有限公司等合计 13 名战略投资者,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天津通 讯增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合计获得天津通讯增资后 45.45% 股权,上市公司 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上市公司已通过决议拟对天津通讯增资人民币 27,200 万元(其中 18,811.32 万元计入天津通讯注册资本, 8,388.68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天津通讯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188.68 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 36,000 万元,上市公司仍持有天津通讯 100% 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 更)。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天津通讯的注册资本将有人民币 36,000 万元增至 66,000 万元,上市公司持有其 54.55% 股权。
4 、日常关联交易
自海南巨星设立以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三五互联及其子公司与海南巨星 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域名销售、采购综合服务、采购餐饮服务。截至权 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金额合计发生 93,394.31 元,规模较小。
上述交易为日常经营环节中三五互联及其子公司与海南巨星等关联方通过 市场化方式交易发生,定价合理。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合称“承诺方”)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 1 、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其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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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 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 、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 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 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 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 、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 、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 、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三五互联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核心管理人员与三五互联及其子公司之间重大交易 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 见“第四节 核查意见”之“十三、对本次交易对三五互联影响的核查”之“(三)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除上述情形外,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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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 , 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核心管理人员与三五互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重大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核 心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不包括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参 与投资上市公司而间接投资本企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核心管理人员对拟更换三五互联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经核查,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核 心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三五互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核心管理人员对三五互联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 契或安排
经核查,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核 心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三五互联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者安排。
十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三五互联股票 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 6 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持股情况及在本次交 易前 6 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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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查询整 明,在本次权益变动公告前 6 个月至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即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 系亲属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 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三五互联股票的行为。
十六、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情况的核查
2022 年 5 月 23 日,三五互联公告,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 晖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证券”)发生相关纠纷,华融证券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司法拍卖处置龚少晖持有的 22,395,700 股股份;梁 春燕通过拍卖取得前述股份。
梁春燕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1 )粤 03 执 2229 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已确定拥有本次拍卖股票的所有权。前述裁定执行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龚少晖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十七、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十八、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所需投资的资 金实力,并具备经营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行为,是信 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进一步提升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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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以便结束上市公司无实控人状态,更好的形成上市公司的运营决策机制,决 定参与此次司法拍卖,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借助自身的资源和实力,推动上市公司未来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 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规范与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与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 动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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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冉 云
黄世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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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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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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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冉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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