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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Chu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4
Aug 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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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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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科科技”或“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 万股的申请已经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33 号文核准。
2、 本次“宜科科技”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 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 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的申购,但其在2004 年8 月16日(T-3 日)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 应不少于10,000 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深市、沪市上市流 通股股票市值。
4、 市值计算依据:2004 年8 月16 日(T-3 日)投资者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 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 值)。T-2 日由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发送可申购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
5、 本次“宜科科技”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以下简称“定 价配售”)的发行方式。股票配售简称“宜科配售”,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2036”, 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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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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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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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宜科科技”3,000 万股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 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宁波宜科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该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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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 年8 月14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有 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 料: http : //www.cninfo.com.cn 。
9、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4 年8 月14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004 年8 月16 日( T-3 日)市值计算日
2004 年8 月16 日( T-3 日)刊登发行公告
2004 年8 月19 日( T 日)申购、配号
2004 年8 月20 日( T+1 日)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 号抽签
2004 年8 月23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04 年8 月24 日( T+3 日)中签投资者缴款或放弃认购
10、 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声明,以下词语在本次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宜科科技:指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33 号文 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 万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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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已上市流通股 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请求 T 日: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具体为2004 年8 月19 日 交易时间:指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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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式: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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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42 元,发行 市盈率为20.00 倍(按200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年末总股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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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时间:2004 年8 月19 日(T 日),在深交所和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定价配售发行按当日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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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或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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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对象:于2004 年8 月16 日(T-3 日)持有深交所或上证所已上市流通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 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 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 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深市、沪市的股票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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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售简称及代码:本次发行配售简称为“宜科配售”,深交所配售代码为 “002036”,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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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售缴款时间:2004 年8 月24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 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 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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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和上 证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3,000 万股“宜科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帐户, 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以6.42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所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 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证券帐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所持有的沪市流 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证券帐户向上证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按 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4 年8 月16 日(T-3 日)收盘时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 股股 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 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认购者及其认购的股数,具体确认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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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 有效申购量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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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 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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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则由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 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中 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 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2004 年8 月16 日持有的深市或沪市 已上市流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深市或沪市证券帐户内登记在册的 各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 新股的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市和沪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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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包括已流通但被锁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不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 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可根据深交所和上证所确定的可申购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 每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10,000 元限申购新 股1,000 股,市值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 数倍。
同时持有深沪两市上市流通股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深市或沪 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市值,向深交所或上证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证券帐户外,每一证券帐户可申购股票的数量上 限为30,000 股。凡申购数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上市流通市值 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 购。
深市证券帐户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购,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记录投资 者第一次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并累计该投资者来自该席位申购总量,剔除无效 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对来自其他席位的、以该投资者帐户进行的新股申 购,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视为无效申购予以撤单。
沪市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 外,其他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 留有效申购部分。上证所目前对会员营业部试行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操作方法 见上证所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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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以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并可按99,999,000 股的申购上 限进行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申购的 数量。
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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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预先缴纳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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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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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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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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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或上证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 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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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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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 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 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 申购。
- 3、投资者的委托申购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股票的总量时,则采用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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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T 日)申购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证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 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 股配一个申购 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 年8 月20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场所显 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参 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申 购1,000 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股票总量为3,000 万股,故有 30,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0,000/配号总数)×100%。
2004 年8 月20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3,000 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及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 年8 月2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 结果。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 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4 年8 月24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 券交易网点在2004 年8 月24 日(T+3 日)15:00 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 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若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2004 年8 月24 日(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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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5:00 时前,将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向深交所、上证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和上海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 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 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2004 年8 月25 日(T+4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根据中 签结果及放弃认购情况扣收认购资金,新股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集中由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帐户,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扣除承 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磁盘 等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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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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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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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手续费按实际认购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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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发行手续费按比例自动划转 至相关帐户。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行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东明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雅源南路501 号
1 - 3 - 8
电话:0574-88251123
传真:0574-88253567
联系人:穆泓、王明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216 号408 室
电话:021-64647283
传真:021-54255773
联系人:孙盛良、林新正、陈骅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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