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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Chu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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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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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董事 姓名 |
本次应出 席董事会 次数 |
现场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 议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列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张金隆 | 12 | 0 | 12 | 0 | 0 | 否 | 6 |
| 李宁 | 12 | 0 | 12 | 0 | 0 | 否 | 6 |
| 刘卫东 | 12 | 1 | 11 | 0 | 0 | 否 | 6 |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仔细审阅会议 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分析判断,谨慎的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20 年3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3日,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和《关
于公司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4、2020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 于<未来(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 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入股韩 国美法思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 议的《联创电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8、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24日,本人对《关于控股孙公司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附 着物和固定资产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1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控股孙公司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和固定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进行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并对公 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同时,本人密切关注 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和检查公 司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 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规章变化情况,通过持续学习,更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加强对公司的督促,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0 年6 月,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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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5、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6、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刘卫东、张金隆:2021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 平和经营绩效,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李宁: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卫东、张金隆、李宁(已离任)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