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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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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实意见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 析,现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实意 见如下:

  •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 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