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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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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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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12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 1、因经营周转需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

  • 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向华夏银行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 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 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 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 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军先生 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 有公司股份 575,0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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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 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及 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 限连带责任担保;李军先生还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期限为1年,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 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3.5 亿元(不包含本 次),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农 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汇丰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除前述关联交易外,李军先生还为公司及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金立翔视效科技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额为等值美元 2,000 万 元的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 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并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 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宁波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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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7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公 司为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 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并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 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宁波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 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 事项。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

  • 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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