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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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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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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回售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 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期限为 6 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2005 号),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 790,000,000.00 元已由保荐 机构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可转债募集 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9,433,962.26 元及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018,867.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8,547,169.82 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80 号”文同意,公司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 存续起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主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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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将“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 11,341.99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利亚德 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的 5,429.74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募集资金用于 “LED 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并通过向新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增资 5,429.74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 额为准)以实施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利亚 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减资 5,429.74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德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上述公式中 i 为 0.80%,即“利德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的债券利率;t=247,即 202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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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80%×247/365=0.54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利德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54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433 元/张;对于持有“利 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541 元/张;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541 元/张。

“利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利德转债”。“利德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德转债”回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变 更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利德转债”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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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