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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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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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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3035 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德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541 元/张(含息、税)。 回售申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回售款划拨日:2021年7月29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1年7月30日。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9 日、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 主体增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德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利德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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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主体增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 意将“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11,341.9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 户资金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将“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的5,429.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募集资金用于“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并通过向新 —— 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增资5,429.74万元(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以实施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 —— 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减资5,429.74万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主体增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德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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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不算尾)。

上述公式中i为0.80%,即“利德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2020年11月14日至2021 年11月13日的债券利率;t=247,即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7月1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80%×247/365=0.54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利德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4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33元/张;对于持有“利德转 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41元 /张;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41元/张。

  • 4、“利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利德转债”。“利德转

  •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的回售申报期

  • 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

  • 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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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申报业务失效。

  •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利德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7月30日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利德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利德转债”持有 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 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关于实施“利德转债”回售的申请;

  •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

  • 核查意见;

    •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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