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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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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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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美元 2,000 万元整,期限 12 个月的综合授信;同意花旗银 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电视”)和全资子 公司深圳金立翔视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立翔”),提供或继续提供最 高本金额为等值美元 2,000 万元整的循环融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 及深圳金立翔就上述综合授信及循环融资额度互为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 先生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及循环融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 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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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主体增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而做 出的,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产能,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目前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实际情 况而决定的,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先拟投入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 际发展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并同 意并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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