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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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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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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 原文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36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556.8 万元。 |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736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2,73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556.8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3,55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科技 创新为引领,聚焦先进高分子材料、特 种化学品等行业,坚持创新驱动、运营 提升战略,将公司发展成技术领先、具 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材料企业。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先进高 分子材料(具体为:乙烯-乙酸乙烯共聚 物、聚丙烯、聚乙烯)、特种化学品 (具体为:聚醚、减水剂母液(不含危 险化学品)、表面活性剂及其延伸 品)、环氧乙烷、乙烯、丙烯、丙烷、 混合碳四、混合碳五、液氧、液氮、液 氩、乙二醇、重醇、石膏的研发、生产 制造和销售;储罐租赁;经营本企业生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科技创 新为引领,聚焦先进高分子材料、特种化学 品等行业,坚持创新驱动、运营提升战略, 将公司发展成技术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和 影响力的新材料企业。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先进高分子 材料(具体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聚 丙烯、聚乙烯)、特种化学品(具体为:聚 醚、减水剂母液(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 活性剂及其延伸品)、环氧乙烷、乙烯、丙 烯、丙烷、混合碳四、混合碳五、液氧、液 氮、液氩、乙二醇、重醇、石膏、粗丁烷、 粗戊烷、混合重烯烃、二乙二醇的研发、生 产制造和销售;储罐租赁;经营本企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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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修订后 |
| 产所需的相关设备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以及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化工 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所需的相关设备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以及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化工技术推广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 操作细则如下: (一)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累积投票 表决方式。董事选举中同时有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时,应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二)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 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 积;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 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 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 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 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表决票数; (五)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和监事候 选人集中行使了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后,对 其他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 权; (六)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 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 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 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 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
|
| 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可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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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修订后 |
| (七)表决完毕,由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 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 况。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最低票数不应 低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 (八)如按前款规定获得通过的候选人数超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确 定当选人员;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选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 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 举表决。再次投票仍然存在上述情况的,应 择期另行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履行提名候选 人相关程序; (九)若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 数完全相同,且只能其中部分候选人当选 时,股东大会应对该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 再次投票该几名候选人所得票数仍然相同 的,应择期另行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履行提 名候选人相关程序。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二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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