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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Director's Dealing 2025

Feb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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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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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2 月25 日接 到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月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蔡文权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赵海力先生,高级副总裁解亚平先生、李军先生、 韩慧龙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上述个人以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514,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13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增持时间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本次增持数量(股) 本次增持均价(元/股)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
郑月明 2025 年2月24 日 9,740,734 700,000 12.77 10,440,734 0.7817
蔡文权 2025 年2月24 日 3,318,703 156,900 12.77 3,475,603 0.2602
赵海力 2025 年2月24 日 2,014,573 156,900 12.77 2,171,473 0.1626
解亚平 2025 年2月24 日 1,140,963 156,900 12.77 1,297,863 0.0972
李 军 2025 年2月24 日 1,762,279 156,900 12.77 1,919,179 0.1437
韩慧龙 2025 年2月24 日 1,118,035 187,300 12.77 1,305,335 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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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计划的承诺

本次公告前6 个月,上述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 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 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 价值的认可,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属个人行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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