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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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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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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 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 于建立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 于建立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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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 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 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 值功能,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 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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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 刘光超 | 何明阳 | 施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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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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