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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7, 2021
55007_rns_2021-12-07_10c41f92-76e2-4435-9295-dfc87590be4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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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 认可: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 局,有利于推动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 局,有利于推动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 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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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 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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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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