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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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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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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 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8.14%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定价公允、合理, 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关的公 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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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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