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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7, 2021

55007_rns_2021-09-07_345c8447-0ea9-4d79-822a-f9b434aa54f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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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 10 万吨 / 年锂电材料 - 碳酸酯联合装置 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变更后的项目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协同效应更好,产品方向好,盈利能力强,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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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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