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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55007_rns_2021-03-29_c2a82607-c153-4e54-ab98-98c2311db4e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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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基本规避甲醇价格波动对公 司业绩的影响,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益,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 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并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 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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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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