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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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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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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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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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