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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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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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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签署收购新能凤凰 ( 滕州 ) 能源有限公司 82.5% 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关于签署收购新能凤凰 ( 滕州 ) 能源有限公司 82.5% 股权的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基本规避甲醇 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益,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 盈利稳定性,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并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该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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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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