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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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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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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收购新能凤凰 ( 滕州 ) 能源有限公司 82.5% 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签署收购新能凤凰 ( 滕州 ) 能源有限公司 82.5% 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和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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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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