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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4, 2021

55007_rns_2021-01-14_9551d0fa-9ce7-4fc0-b581-03e92d9670c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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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和韩慧龙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并同 意陈德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公司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 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本次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拟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三、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和韩慧龙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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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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