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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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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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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关于建研集团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集团”或“公 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建研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将审议的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过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建研集团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建研集团预定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39,303 万元(指 人民币元,下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 号《关于核 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建 研集团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 元,共募集资金8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建研集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 号《验资报告》验证。建研 集团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路演推 介费用582.35 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建研集团已将其中包含的 路演推介费用313.99 万元,调整记入2010 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 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 万元。

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建研集团“年产5 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 产120 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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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关于建研集团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个项目均已完成,超募资金也已全部使用完毕,建研集团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561.35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334.48 万元,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余额12,388.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1、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年产5 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 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其生产 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完成,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在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研集团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 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研集团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成本得 到了有效的控制。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建研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材料,建研集团拟将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 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 金额合计数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须经建研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四、专项意见

建研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强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鉴于建研集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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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关于建研集团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因此,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均同意建研集团上述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安排,但是,上述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安排 尚需获得建研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建研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而且,建研集团需保证自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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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关于建研集团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崔海峰 周 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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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