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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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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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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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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截 止2014 年6 月30 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 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 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因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占募集资 金净额 10%以上,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 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号文“关于 核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 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2010年4月26日,本公司分别采用网下配 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元。截至2010年4月29日止,本公 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4,000万元, 扣除 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720.00万元后已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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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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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81,28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 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7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 路演推介费用582.3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已将其中包含 的路演推介费用313.9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 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万元,扣除预定募集 资金39,303.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超募了41,312.33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
37510188000257430 存放超募资金
2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
公司(注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元支行
87020120540005759 用于年产5万吨羧酸系
减水剂项目
3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翔安支行
40334001040066669 用于年产120万方预拌
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4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注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城建支行
4100024029200005778 用于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同安基地项目

注1: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于

2013年12月24日更名为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2: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于2010年6月29日更名为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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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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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 年7 月26 日签订《关于<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 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61.35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使用28,472.48万元,超募资金使用42,088.8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比超 募资金初始金额多776.54万元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收到募集资金 存款利息收入2,334.48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12,388.46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888.46万元,另有未到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11,500万 元。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1)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利息收入(已
减手续费后)
募集资金结余
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5 万吨羧酸系
减水剂项目
17,691.00 10,116.21 57.18 977.19 8,551.98
年产120 万方预拌
混凝土扩建搬迁项
15,673.00 12,329.61 78.67 493.09 3,836.48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同安基地项目
5,939.00 6,026.66 101.48 87.66 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303.00 28,472.48 1,557.94 12,388.46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重庆市建研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76.23%股权
1,314.33 1,314.33 100.00 0.00
归还银行贷款 8,700.00 8,700.00 1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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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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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泉州市建筑设
计院整体产权
2,100.00 2,100.00 100.00 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含利息)
29.974.54 29.974.54 100.00 776.54 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2,088.87 42,088.87 776.54 0.00
合计 81,391.87 70,561.35 2,334.48 12,388.46

四、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1、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年产5 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 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其生产 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完成,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在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 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成本得到了 有效的控制。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强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 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2014 年7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 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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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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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须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 万元(含 已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意见

建研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强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鉴于建研集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因此,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均同意建研集团上述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安排,但是,上述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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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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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获得建研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建研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而且,建研集团需保证自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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