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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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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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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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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2015 年5 月19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 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 度总额为人民币185,0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 185,000 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 融资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14 年8 月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厦门思明双润小 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厦门思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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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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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贷款金额10%的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本次为参股子公司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适当进行融资有助于保证资金周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效益 最大化的原则。
截至2015 年 6 月30 日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逾期担 保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其他公司持股50%以下之子 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任何情形。 2、经核查,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 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此外,公司目前已经完善了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并已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即董事会一经发现控股 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 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偿还侵占资产。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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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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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李智勇 刘洋
签署时间: 20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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