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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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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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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提名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先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初步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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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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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邹学栋 王凤洲 李智勇
签署时间: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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