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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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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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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聘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邱聪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所规 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之情形;
2、邱聪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3、经了解邱聪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聘任邱聪先生为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
二、关于对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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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阅周荣志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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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
- 2、周荣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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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3、经了解周荣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周荣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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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张益河 黄锦泉 卢永华
签署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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