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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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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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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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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 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 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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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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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
-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总额 为人民币 382,1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 382,100 万元; 另外,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公司按所占股份比例,为参股子公司 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上述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其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逾期担 保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其他公司持股 50%以下之子公 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任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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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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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 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此外,公司目前已经完善了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并已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即董事会一经发现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 资产。
三、关于聘任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 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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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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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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