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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ONG CHEMICAL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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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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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2)交易对方
(3)标的资产
(4)标的资产的定价
(5)交易对价的支付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7)发行方式
(8)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9)发行数量
(10)上市地点
(11)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12)股份锁定期安排
(1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
(15)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16)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7)发行数量
-
(18)发行种类及面值
-
(19)上市地点
(20)发行对象
-
(21)股份锁定期安排
-
(2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3)决议有效期
-
3、审议《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审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审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
6、审议《关于与大晟资产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的议案》
-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议案》
-
9、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10、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11、审议《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
12、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同意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 案》
- 17、审议《关于本次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 1-19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 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 2.03 | 标的资产 | √ |
| 2.04 | 标的资产的定价 | √ |
|---|---|---|
| 2.05 | 交易对价的支付 | √ |
| 2.06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7 | 发行方式 | √ |
| 2.08 |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9 | 发行数量 |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 2.11 |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 √ |
| 2.12 | 股份锁定期安排 | √ |
| 2.13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 |
| 2.14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 ||
| 2.15 |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 |
| 2.16 |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17 | 发行数量 | √ |
| 2.18 | 发行种类及面值 | √ |
| 2.19 | 上市地点 | √ |
| 2.20 | 发行对象 | √ |
| 2.21 | 股份锁定期安排 | √ |
| 2.22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23 | 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5.00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与大晟资产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 议>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
√ |
|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 案》 |
√ |
| 15.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同意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 议案》 |
√ |
| 17.00 | 《关于本次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8:30-11:30,13:00-17:00。
-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 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 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6886000、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20085
-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319
-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
√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
| 2.03 | 标的资产 | √ | |||
| 2.04 | 标的资产的定价 | √ | |||
| 2.05 | 交易对价的支付 | √ | |||
| 2.06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
| 2.07 | 发行方式 | √ | |||
| 2.08 |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 2.09 | 发行数量 | √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
| 2.11 |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 √ | |||
| 2.12 | 股份锁定期安排 | √ |
| 2.13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 | |||
|---|---|---|---|---|---|
| 2.14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 |||||
| 2.15 |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 | |||
| 2.16 |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 2.17 | 发行数量 | √ | |||
| 2.18 | 发行种类及面值 | √ | |||
| 2.19 | 上市地点 | √ | |||
| 2.20 | 发行对象 | √ | |||
| 2.21 | 股份锁定期安排 | √ | |||
| 2.22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2.23 | 决议有效期 | √ | |||
| 3.00 |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4.00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
√ | |||
| 5.00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与大晟资产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 7.00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
√ | |||
| 9.00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
| 10.00 |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 11.00 |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 12.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 案》 |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
√ |
| 议案》 | |||||
|---|---|---|---|---|---|
| 14.00 | 《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的议案》 |
√ | |||
| 15.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 16.00 | 《关于同意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 关报告的议案》 |
√ | |||
| 17.00 | 《关于本次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 排的议案》 |
√ | |||
| 18.00 |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 | |||
| 1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
√ |
说明: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 ” “ ” “ ”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
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