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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ain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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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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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嘉南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921)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870
中華民國國內外經濟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嘉南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921)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2011年1月1日
11:15:03
02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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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啓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內郵簡
未書需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啓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給您品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紙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紙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紙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委託書 | 委託人(股東) | 備註 | 870 嘉南思 | ||
|---|---|---|---|---|---|
| 一、該委託書(係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 |||||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 | |||||
| (含權委託) | |||||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 |||||
| 1.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組合書及財務報表案: | |||||
| (1)○承認(2)○及對(3)○棄權 | |||||
| 2.承認一一四年度勘題撥補案: | |||||
| (1)○承認(2)○及對(3)○棄權 | |||||
| 3.全面改造董事案: | |||||
| 4.解除新計量事及其代表人就業行為之限制案: | |||||
| (1)○警戒(2)○及對(3)○棄權 | |||||
| 5.發行限制第三權利新股案: | |||||
| (1)○警戒(2)○及對(3)○棄權 | |||||
| 6.搞好物議: | 委託人 | 股東 | 簽名或蓋章 | ||
| 股東 | 代理人 | 新人 | 簽名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
| 股東 | 代理人 |
11150331 臺灣02022982928 153.612(聯線) 03/25-1
【附件】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九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高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一)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00,000股。
(二)發行條件:
-
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
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所定之評核指標,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此辦法規範。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的在職,其既得條件如下:
A. 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B. 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C. 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D. 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四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
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與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其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銷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亦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
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四)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種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並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亦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轉轉價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本公司115年1月份之平均收盤價66.31元依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13,262仟元;如以民國115年9月開始發行,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5年~119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302仟元、5,802仟元、3,039仟元、1,566仟元及553仟元。依本公司於115年1月31日之在外流通股份31,836,941股計算,115年~119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7元、0.18元、0.10元、0.05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轉轉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七)其他重要事項: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四、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開 會 通 知 書
一、茲訂於民國115年5月27日上午9時整假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遠東砂紀廣場L棟)(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30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2. 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及獨立董事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報告。4. 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調別酬金內容、數額及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報告。(二)承認事項:1. 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承認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選舉及討論事項:1. 全面改選董事案。2.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提業行為之限制案。3.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二、1. 本次股東會董事應選人數: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
-
孫提名制之候選人名單:【董事:嘉澤瑞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德祥、高幹斌、呂曉迪、姚德彰】、【獨立董事:高樹豪、葉佳欽、林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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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候選人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之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主要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認明其主要內容業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五、實股東欲經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盡章後,於開會當日擔任會場跨理解到並繳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盖章,並親揭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立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恪等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四)六、如有股東既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4日製作股票人既求資料彙總表冊詢商於證券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持入(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來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七、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7日起至115年5月2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ocs.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八、新聞戶股東如擬繳交股東印繳卡,可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組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繳卡使用。
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十、繳請 幣照辦理為冊。
此 股
責股東
嘉兩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11150331 及僅02022982928 15.5X12(雙屏)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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