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eon Technology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Sep 28, 2021

55585_rns_2021-09-28_2823b1a6-6eaf-49a3-ac14-bfe9c90de406.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柏坤证发字[2021]第 05 号

==> picture [67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二○二一年九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5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柏坤证发字[2021]第 05 号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立昂技术”)的委托,担任其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新 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立昂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1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及预审员的反馈,本所律师在对发 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 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的有关经营活动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补充核查验 证,以确保《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1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5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与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文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是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文件的补充性文件,已出具的法律文件中已表述的内容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将不再复述。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声明事项及使用简称与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文件保持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承担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及预审员的反馈,本所律师 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反馈问题

一、补充说明“发行人子公司沃驰科技微信公众号业务具体经营情况”。

答复:

核查过程:

  • 1、访谈发行人子公司沃驰科技微信公众号业务负责人,对相关业务的发展

  • 历程和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 2、发行人子公司沃驰科技出具的关于微信公众号业务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微信公众号运营情况

自有平台业务终止后,沃驰科技在 2019 年开始与阅文集团接触并洽谈,并 于 2020 年正式成为阅文集团的一级代理商。此后,沃驰科技开始通过运营旗下 的微信公众号来开展阅文集团及其他优质版权资源方的阅读产品分销业务。在此 模式下,沃驰科技自身不需要建立阅读平台或购买资源版权,主要作为渠道方来 协助资源方通过自身微信公众号生态来分销阅读、漫画等版权产品,相关的阅读 平台及版权产品均由资源方提供,消费者由沃驰科技运营的公众号引流到资源方 (如阅文集团旗下起点中文网,运营主体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5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微信内嵌 HTML5 网页版平台(指一个或多个符合 HTML5 开放标准,在微信 客户端内具有良好访问体验的网页所组成的网站)进行消费,消费者直接向资源 方付款,其后资源方对沃驰科技进行收入分成。

2020 年下半年,由于主要合作资源方阅文集团调整了发展策略及分成比例, 造成了业务市场竞争加剧,推广成本提升,利润空间被压缩。自 2021 年起,沃 驰科技已中止在微信公众号运营业务方面的继续投入。2021 年 1-6 月,沃驰科技 微信公众号运营业务实现收入 117.94 万元,占沃驰科技当期收入的 3.30%,占发 行人合并口径收入的 0.20%,收入规模较小。

(二)沃驰科技拟对微信公众号业务的处置安排

沃驰科技微信公众号运营业务也自 2021 年起停止投入,仅维持现有规模运 营。鉴于该业务经营效果未达预期,发行人子公司沃驰科技拟停止经营微信公众 号运营业务,对于存在流量变现价值的公众号资源,拟向无关联第三方进行转让, 对不存在流量变现价值的公众号资源则直接注销停止运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出具日,沃驰科技已处理 96 个微信公众号,剩余正在处理的微信 公众号共 116 个,其中拟注销微信公众号 67 个,拟对外转让微信公众号 49 个, 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对应的公众号注销或转让流程。

二、补充说明“立昂云数据(成都)人员配备情况”。

答复:

核查过程:

  • 1、访谈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其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核实;

  • 2、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人员配备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目前,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云成都”)与立昂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分公司”)在四川分公司办公地点 合署办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两家主体各岗位人员数量如下:

3

==> picture [15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岗位 立昂云成都 四川分公司 合 计
销售人员 0 6 6
技术人员 6 2 8
财务人员 3 3 6
行政人员 4 1 5
合 计 13 12 25

注:立昂云成都财务人员由立昂技术财务部人员兼任,四川分公司财务人员由大一互 联财务部人员兼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立昂云成都拥有员工 13 名,其中技术人员 6 名, 行政人员 4 名,四川分公司拥有员工 12 名。在数据中心建设阶段,公司主要负 责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全面启动建设后,公司将从大一互联调任部分建设管理人 员,并根据情况招聘部分外部人员。未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需求增加相关 运营及运维人员。

(以下无正文)

4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5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签署页)

==> picture [392 x 1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盈如 _
负责人:陈盈如
_ 段瑞祺____
----- End of picture text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5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5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0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1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2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4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5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6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7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