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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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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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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8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于2018 年12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986 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400,589 股,发行价格为27.0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 号),截止2019 年4 月19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443,799,938.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814,188.22 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 年5 月1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情况
2019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并经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 万元向孙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旗云”或“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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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增资,立昂旗云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广纸云数 据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立昂旗云(注:二 者共同视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乙方”)、保荐 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丙方”)签署了《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专户账号:727671702492
银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254-262 号
截至2019 年5 月29 日金额为人民币0.00 元。
前述专户资金仅用于向“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査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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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周驰、邹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査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二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況,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终止。
四、备查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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