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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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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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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8]2183 号文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昂技术”、“发行人”、“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5 名认购对象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986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 公开发行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7.06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 443,799,938.34 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 ” “ ” 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立昂技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 “ ” “ ” 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 )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立昂技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立昂技术有关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 公平、公正,符合立昂技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
(一)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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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8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即不低于 27.0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27.06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6,400,589 股,对应募集资金为 443,799,938.34 元,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发行金额不超 过 53,986 万元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为丁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 郑波鲤,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3,799,938.34 元,扣除实际发生发行费用(包括 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总额 21,985,750.12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1,814,188.22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 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7 月 30 日,立昂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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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分别与金泼及其 一致行动人及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
2、2018 年 8 月 23 日,立昂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 9 月 13 日,立昂技术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
3、2018 年 11 月 15 日,立昂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 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2019 年 4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0 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7 名投资者发出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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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以信件方式向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0 名股东发出了《认 购邀请书》,并经过律师见证;其余 10 名股东即王刚、金泼、葛良娣、钱炽峰、 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和众通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泰 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汇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路 以及广州市欣聚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故未向其发 送《认购邀请书》。
由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束后,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统 计,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低于批文核准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 认购家数少于 5 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已经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7 名投资者以及新增的 5 名投资者发出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信件 方式向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0 名股东发出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并经 过律师见证;其余 10 名股东即王刚、金泼、葛良娣、钱炽峰、新疆立润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和众通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泰卧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汇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路以及广州市欣聚 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故未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 请书》。根据《认购邀请书》以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程序、原则和簿记 建档的情况,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初步结果。
上述过程均经过律师见证。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备注 |
|---|---|---|---|
| 1 |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2 | 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3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4 | 李张青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5 | 新疆中企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6 | 雷空军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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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备注 |
|---|---|---|---|
| 7 | 赵天雷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8 | 龚莉群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9 | 王建国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10 | 将乐县荣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非关联方前20大股东 |
| 11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 | - |
| 12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 | - |
| 13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14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15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16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17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18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19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0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1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2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4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5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6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7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29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30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 |
| 31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2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 | - |
| 3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4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3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40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
| 41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 | - |
| 4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 | - |
| 43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 | - |
| 4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 | - |
| 4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 | - |
| 46 | 郭军 | 个人 | 表达认购意向 |
| 47 | 丁向东 | 个人 | 表达认购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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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备注 |
|---|---|---|---|
| 48 | 嘉兴君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49 | 深圳前海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0 | 深圳中瑞信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1 |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2 | 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3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5 | 芜湖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 56 | 郑波鲤 | 个人 | 表达认购意向 |
| 57 | 山东融越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私募及其他 | 表达认购意向 |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内容 及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及立昂技术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同时,《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 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 申购报价情况
2019 年 4 月 10 日,共有 1 家认购对象在 8:30-11:30 反馈了《申购报价单》, 并在 13:00 前提供了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视同 放弃参与本次申购。2019 年 4 月 15 日,共有 3 家认购对象在 14:30-17:30 反馈 了《追加申购单》,并在 18:00 前提供了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 做出书面答复,视同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人 哦股邀请书》的约定,1 家《申购报价单》有效,包括 1 家个人;3 家《追加申 购单》有效,包括 2 家有限合伙企业、1 家个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对所有 《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冻结履约保 证金共计 4,010 万元。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 数量从大到小排列):
| 序 号 |
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应缴履约保证 金(万元) |
实缴履约保证 金(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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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应缴履约保证 金(万元) |
实缴履约保证 金(万元) |
|---|---|---|---|---|---|
| 1 | 丁向东 | 27.06 | 15,200.00 | 1,100.00 | 1,100.00 |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6 | 9,780.00 | 970.00 | 970.00 |
| 3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7.06 | 9,700.00 | 970.00 | 970.00 |
| 4 | 郑波鲤 | 27.06 | 9,700.00 | 970.00 | 970.00 |
| 合计 | 4,010.00 | 4,010.00 |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以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 外,其余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及追加申购实际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合计 4,010 万元。
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 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参与追加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追加申购单》 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追加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以及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道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波鲤、山东融越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已在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下午 17 时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参与本次追加认购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已 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下午 17 时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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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 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单》及完整的附件清 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及《追 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 的 情形。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 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27.06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 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 序排列,以不超过五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500,000股,不超 过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前股本总额的20%,募集资金不超过53,986万元的最高价 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五名,其全部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53,986万 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则在将所有 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 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配售。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首轮申购共发行 5,617,147 股,确 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27.06 元/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认购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
| 1 | 丁向东 | 27.06 | 5,617,147 | 3.47% | 12个月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27.06 元/股,同时根据不超过53,986万元的核准发行金额,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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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3,986万元,在2019年4月11日,向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 请书,继续确认追加认购意向。本次追加认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14:30-17:30,截止2019年4月15日17:30本次追加认购结束,共收到3家的有效追 加认购,本次追加认购投资者具体获配明细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 (元/股) |
获配数量 (股) |
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7.06 | 3,614,190 | 2.23% | 12个月 |
| 2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27.06 | 3,584,626 | 2.21% | 12个月 |
| 3 | 郑波鲤 | 27.06 | 3,584,626 | 2.21% | 12个月 |
| 合计 | 10,783,442 | 6.65% | - |
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 4 家,发行价格为 27.06 元/股,发行数量为 16,400,58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3,799,938.34 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 (元/股) |
获配数量 (股) |
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
| 1 | 丁向东 | 27.06 | 5,617,147 | 3.47% | 12个月 |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6 | 3,614,190 | 2.23% | 12个月 |
| 3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7.06 | 3,584,626 | 2.21% | 12个月 |
| 4 | 郑波鲤 | 27.06 | 3,584,626 | 2.21% | 12个月 |
| 合计 | 16,400,589 | 10.12% | - |
经核查,上述配售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入围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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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中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 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 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 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 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 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若普通投资者 C1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以及《追加 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 风险警示 |
|---|---|---|---|---|
| 1 | 丁向东 | C4 | 是 | 不适用 |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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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 4 | 郑波鲤 | C4 | 是 | 不适用 |
(五)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产品 | 资金来源 |
|---|---|---|---|
| 1 | 丁向东 | 丁向东 | 自有资金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 | 私募投资基金 | ||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 3 | 私募投资基金 | ||
| 4 | 郑波鲤 | 郑波鲤 | 自有资金 |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托人及其最 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登 记或备案程序。丁向东、郑波鲤为一般自然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不在上述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及配售的行为真实、有 效。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按相关规定需要备案的询价对象也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成了相关备案。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 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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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 (以下简称“《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认购结果及 缴款通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
2019 年 4 月 18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申购款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众 会字(2019)第 3085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16:30 止,海通证券 收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43,799,938.34 元。
2019 年 4 月 18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 431,239,562.73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 年 4 月 19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2562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海通证券转 付的股东认缴股款 431,239,562.73 元,扣除实际发生的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 9,425,374.51 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 5,710,000.00 元、律师费用 1,530,000.00 元、评估费用 1,5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685,374.5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421,814,188.22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16,400,589.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405,413,599.22 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61,874,505.00 元,股本为 161,874,505.00 股。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核准批复,并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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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 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 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批复》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 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 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 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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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一 王
项目主办人: 周 驰 邹 扬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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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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