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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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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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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 出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 监督作用。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程序,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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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截止 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所做的预 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双方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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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
十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宋历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宋历丽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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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丽女士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宋历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二、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 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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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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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