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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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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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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 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继续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项目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孙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用 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孙 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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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1,281,622.22元。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 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 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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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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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