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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FOO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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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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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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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開會地點: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拱子溝六十號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4 三、討論事項 ----------------------------------------------------------------- 5 四、臨時動議 ----------------------------------------------------------------- 7 五、散會 ----------------------------------------------------------------------- 7 參、附件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 8 二、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4 三、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15 四、一○八年度減資健全營運計劃書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 - 27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 29 六、一○八年度虧損撥補表 --------------------------------------------- 45 七、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46 肆、附錄 一、誠信經營守則 ( 修正前 ) ---------------------------------------------- 48 二、公司章程 ( 修正前 ) -------------------------------------------------- 52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57 四、全體董事持股數情形 ------------------------------------------------ 59
壹、開會程序
六福開發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 會
- 1 -
貳、開會議程
- 2 -
六福開發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拱子溝六十號【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本公司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第三案:本公司一○八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第四案:本公司修正「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第五案:本公司一○八年度減資健全營運計劃書辦理情形及執行成
效說明報告。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第二案:本公司擬辨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鑒察。 -
說 明: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8頁~13頁附件一。
第二案
-
案 由:本公司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報請 鑒察。 -
說 明:檢附本公司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謹請參 閱議事手冊第14頁附件二。
第三案
-
案 由:本公司一○八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 請 鑒察。 -
說 明:本公司截至108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計新台幣1,617,362元,已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65,366元之二分之一。
第四案
-
案 由:本公司修正「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報告,報請 鑒察。 -
說 明:一、為配合金管會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部分條文,擬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 文。 -
二、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5頁~26頁附件三。
第五案
-
案 由:本公司一○八年度減資健全營運計劃書辦理情形及執行 成效說明報告,報請 鑒察。 -
說 明:本公司一○八年度減資健全營運計劃書辦理情形及執行 成效說明報告,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7頁~28頁附件四 。 -
3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 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 認。 -
說 明:一、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八度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 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寇惠植、郭欣頤會計師查核簽 證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
二、 前項營業報告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會計師 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告,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8頁~12頁及29頁~44頁附件一及附件五。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 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 茲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
二、 檢附「虧損撥補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5頁附 件六。
決 議:
- 4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為配合公司實際需求,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 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6頁~48頁附件七。 -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擬辨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集之 時效性,於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 通股,本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 司資金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二次辦 理。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說明如下: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 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 人情形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 關公布之法令,並考量市場價格及轉讓限制 而定,應屬合理。 -
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 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 辦理,且已反應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 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 將於未來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 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5 -
-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 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並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首要考量。 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並配合公司未來發展,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其必要性,以增加本公 司營運績效,並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 -
本公司尚未洽定應募人,應募人如為公司內 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應募人之名 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應募人 |
選擇方式與目的 |
與公司之關係 |
|---|---|---|
莊豐如 |
以對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 |
本公司董事長 |
賴振融 |
本公司董事 |
|
融豐投資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利用他人名義 |
|
九融投資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利用他人名義 |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
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
融豐投資有限公司 |
莊豐如100% |
本公司董事長 |
九融投資有限公司 |
賴振融100% |
本公司董事 |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因採私募方式 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 定等因素,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私募之額度:在2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 一 。
股東會決議日起 年內分二次辦理
預計辦理次數 |
私募普通股 |
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第一次 |
10,000,000股 |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
第二次 |
10,000,000股 |
(四)本次引進之私募股數不致造成經營權發生重
大變動。
(五)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
- 6 -
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
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
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
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
相關規定向交易所申請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
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
上市交易。
(六)本私募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
包括私募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或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
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
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全權處理
之。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 7 -
參、附 件
- 2 -
附件一
本公司一O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一 ( ) 關西總公司
108 年度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參觀人數 1,493,182 人,較 107 年度 參觀人數 1,356,509 人,增加 136,673 人,增加幅度約 10.08 %。 關西六福莊 108 年度住房率 54.31 %,較 107 年度住房率 54.45 %, 減少 0.14 %。關西總公司營業收入 1,168,647 千元,其中園遊收 入 557,443 千元,佔關西總公司收入的 47.70 %,客房收入 209,045 千元,佔關西總公司收入的 17.89 %,餐飲收入 259,321 千元,佔關西總公司收入的 22.19 %,銷貨收入 117,576 千元,佔 關西總公司收入的 10.06% ,其他收入 25,262 千元,佔關西總公 司收入的 2.16 %。
( 二 ) 台北分公司
108 年度六福客棧接待旅客 108,865 人,較 107 年度接待旅客 106,918 人,增加 1,947 人,增加幅度約 1.82 %。 108 年度住房率 78.26 %,較 107 年度住房率 76.80 %,增加 1.46 %。台北分公司營 業收入 198,279 千元,其中客房收入 88,908 千元,佔台北分公司 收入的 44.84 %,餐飲收入 92,275 千元,佔台北分公司收入 46.54 %,其他收入 17,096 千元,佔台北分公司收入的 8.62% 。
( 三 ) 南港分公司
108 年度台北六福萬怡酒店接待旅客 173,188 人,較 107 年度接待 旅客 182,976 人,減少 9,788 人,減少幅度約 5.35 %。 108 年度住房 率 63.09 %,較 107 年度住房率 65.32 %,減少 2.23 %。南港分公司 營業收入 771,293 千元,其中客房收入 455,639 千元,佔南港分 公司收入的 59.07 %,餐飲收入 212,654 千元,佔南港分公司收入 27.57 %,其他收入 103,000 千元,佔南港分公司收入的 13.36 %。
( 四 ) 長春分公司
108 年度六福居住房率 69.93% ,較 107 年度住房率 85.11% 減少 15.18% 。長春分公司營業收入 52,410 千元。
- 8 -
二、合併財務報告:
一 ( ) 資產負債淨值部份:
截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總資產總額 12,007,458 千元,其中負 債總額為 10,388,635 千元,佔總資產 86.52 %,權益總額為 1,618,823 千元,佔總資產 13.48 %。
( 二 ) 損益部份:
108 年度營業收入 2,226,820 千元,扣除營業成本 1,776,555 千元 (成本率 79.78 %),營業毛利 450,265 千元(毛利率 20.22 %)。 營業費用 792,071 千元(費用率 35.57 %),營業淨損為 341,806 千 元(營業淨損率 15.35 %),扣除營業外支出 180,719 千元,繼續 營業單位稅前淨損為 522,525 千元(稅前淨損率 23.47 %),所得 稅費用 0 千元,停業單位稅後損失為 23,978 千元,本期稅後淨損為 546,503 千元。
( 三 ) 預算執行情形:
依法令規定本公司無須公開 108 年度財務預測資訊,故無 108 年度 預算執行資料。
- 9 -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六福客棧
六福客棧擁有中國風外觀造景及典雅懷舊裝置藝術特色,傳承近 50 年悠久歷史飯店品牌,打造有著老台北人回憶的茶餐廳,中式 復古時尚風情觀光飯店。 109 年度因應集團活化資產的發展策 略,於 5 月底結束營業,以籌備 110 年度的危老重建案,預計將興 建全新的鋼骨結構建築物,擬建 A 級商辦大樓,內部規劃則為酒 店式商辦,預計明年第 1 季開始動工,將成為松江南京商圈亮眼 的新指標。
未來六福客棧美味不打烊,將發揮品牌優勢,推出包含常溫、冷
藏及冷凍商品,持續布局零售、便當、餐飲,透過實體或電商通
路,深入每個家庭。同時持續尋覓新點開設館外餐廳,以延續近
半世紀的經典美味。
◎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是全台灣唯一具有主題性的遊樂園,同步結合
全台灣最大野生動物園,提供的深度體驗讓遊客能一再重遊。
近年從硬體設施導向的樂園,轉型為軟性價值的深度體驗,打造 四季慶典活動有成,透過每季不同的主題讓遊客享有深度的體 驗,彷彿深入其境,創造再訪誘因,活動累積的聲量及口碑堆 疊,在 108 年底的萬聖節慶典成功帶動 20 萬人次,創下較往年成 長7成的入園人數,更是 10 年來同期新高。為了打造深度的體 驗,不論是情境氛圍、表演、活動都必須非常到位,在墓碑鎮活 動期間,所有六福村的員工都上陣扮鬼嚇遊客,遊客期待被嚇, 也享受被嚇,其中最受歡迎的惡靈餐廳因為逼真的演出驚嚇指數 100 在活動期間更是一位難求,整體聲量塑造出全台最盛大的萬 聖鬼節,已成為民眾必玩六福村指標。並積極開發 IP 商品及新穎 創意餐點,導入異業合作,創造全新營收模式。
迎合全球「生態旅遊」、「銀髮養生」新浪潮,六福旅遊集團將 更深度運用這多元且具辨識性的多樣化動植物環境,再融合六福 村及六福莊周邊場域,朝「生物共生」、「循環再生」、「觀光 生態農業」、「樂齡友善生活」等 4 大方向進行發展,結合生 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旅遊方式,開創低密度開發、高經濟 價值的永續事業,發展全台獨有的高端、精緻、時尚「六福生態 度假村」,讓全年齡的旅客都可以來到這裡進行多日旅遊,同時 也將打造「樂齡友善社區」,成為樂齡族休閒及退休族享受生活
- 10 -
的新天堂,無論是想要 long stay ,還是擁有專屬的開心農場,所 有的生活體驗都能夠一站滿足。
◎ 六福水樂園
提供多達 15 項戲水設施的超值選擇,是全台唯一呈現希臘鄉村特 色與渡假風格的水上樂園,也是北台灣最大水樂園;結合六福村 之資源同步宣傳,訴求水陸活動雙重享樂,深受擁有國小學童的 家庭及高中、大專生喜愛。面臨全球氣候變化,夏季氣溫逐年攀 升,戲水消暑的需求增加,將持續以訓練有素的服務人員,提供 入園遊客最安全、最優質、滿意度最高的水上娛樂服務。
◎ 關西六福莊渡假旅館
標榜為全亞洲第一座動物生態度假飯店,以『回歸原始、私房景
點』的概念,結合非洲狩獵及生態環保風格,尊重自然,寓教於
樂,擁有一趟觸動心靈的原野生態之旅,訴求「與動物零距離的
全新且獨一無二的度假體驗」,成為最佳親子旅遊度假飯店領導
品牌,成功引領亞洲旅遊奢華新風潮。
目前除原有的親子客群外,也積極開發健康樂齡 (50+) 、嘗鮮壯遊 ( 青壯年 ) 、萌萌幼童 (3~6 歲 ) 等客群,逐步發展為全齡化的自然休 閒度假體驗旅店。原有的親子客群,則開發更多元化的 mini camp 形式,導入更多外部資源,項目增加短日數到長日數的微營隊體 驗,結合各界專家與在地資源,鼓勵客人多方接觸全方位的自然 生態人文體驗,近年更結合關西鎮相關觀光資源,協助在地共 榮,共創更大的經濟效益。
◎ 台北六福萬怡酒店
六福旅遊集團成功與全球首屈一指萬豪國際集團 Marriott International 旗下的萬怡酒店 Courtyard by Marriott Hotel 國際品牌 合作,為台灣市場帶入新的國際連鎖品牌飯店,不僅獲臺北市政 府認證為友善台北好旅館、連續兩年被米其林旅館評鑑選為四間 黑房子推薦酒店,位處台鐵、高鐵、捷運四鐵共構的黃金區位, 並於東區門戶計畫之核心,集合購物商場、商辦大樓與五星觀光 飯店,並結合集團的餐飲烘焙、物業管理與營造建設資源。飯店 地點鄰近南港展覽館以及內湖科學園區,每逢大型會展皆有高住 房率,今年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啟用,預估將增加 35 億經濟產值, 將加速帶動周邊商機。近年多間大型企業總部東遷,民間大型投
- 11 -
資案如台灣首間、近 250 間店舖的「南港三井 LaLaport 」將於明年 開幕、南港之心投資案、南港輪胎「世界明珠」案啟動,未來也 將同步帶動工作、旅運、會展、消費、居住需求,創造具乘數效 果的綜效經濟。未來也將與南港周邊重大建設與指標性活動結 合,以吸收國內外觀光團體遊客,公司企業之會議及一般觀光散 客。
◎ 零售電商
隨著台灣觀光飯店市場日趨飽和,六福旅遊集團去年底整合旗下
台北威斯汀六福皇宮和六福客棧館內餐廳經典料理,挾五星級主
廚餐點優勢,正式跨足零售、電商通路,並持續商品研發及通路
佈局,除了四大節令外,不斷推出冷凍名菜、五星麵品等商品,
各大通路布局以聯名和即時便利的產品為主,將老饕最愛的港
點、粵菜等招牌菜,轉換為即時覆熱餐點或醬料、飲品等,未來
六福的美味將不限場域、地點,進入每個家庭,提供現代人方便
的料理生活。
- 12 -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本集團經營團隊帶領全體員工努力,秉持消費者對集團各事業
體的喜愛與期待,面臨旅遊市場新興飯店及遊樂園競相加入分食市
場經營,觀光遊樂業競爭更加激烈情況下,仍積極推動各項行銷計
劃,開發新的客源市場,積極拓展外部的營業據點,持續透過不斷
的超越自我、精進服務內容、提供更優質、全方位的旅遊觀光商品
發展,並結合潮流時尚及國際化的特點,深耕台灣,放眼全球,致
力成為消費者心中第一首選的旅遊事業品牌。並努力進行內控管理
並積極節流,以期達到利潤極大化之目標,且一直維持著健全的財
務結構。
展望未來,除了加強軟體服務,在硬體設施方面亦不斷汰舊換
新,以提供顧客最佳消費場所,並積極對外拓展品牌,期能持續擴
大營收,為公司創造更大獲利,以嘉惠股東,不負股東之期望。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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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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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莊豐如
總 經 理:莊豐如 謹啟
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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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
表)及虧損撥補表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寇惠植會計師及郭欣頤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
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表案經本審
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
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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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 14 -
附件三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特訂定本守則。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 |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特訂定本守則。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與子公司。 |
酌修本條文字。 |
||
第二條(禁止不誠信行為)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守則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推定為本公司人員所為。第三條(不誠信行為)本守則所稱不誠信行為,係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中,為獲得或維持利益,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依法令將原條文第二條和第三條合併定義本守則禁止不誠信行為,並酌修本條文字。 |
- 15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三條(利益態樣)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
第四條(利益態樣)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
調整條次。 |
|||
第四條(法令遵循)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
第十五條(保密協定)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
依法令擴大法令遵循範圍,增列本條文,將原條文第十五條併入擬修正條文第四條範疇。 |
|||
第五條(政策)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16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六條(防範方案)本公司制訂之誠信經營政策,應清楚且詳盡地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應符合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令。本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宜與員工、重要商業往來交易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 |
第六條(禁止收受不正當利益)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
依法令調整為防範方案,刪除原禁止收受不正當利益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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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等不誠信行為,持利益。 |
|||||||
第七條(防範方案之範圍)本公司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妥適之防範措施。本公司宜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一、行賄及收賄。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17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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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承諾與執行)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於內部管理規章及對外文件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
第十六條(宣示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於內部管理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本公司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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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誠信經營商業活動)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紀錄,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其內容宜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第十七條(誠信經營商業活動)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應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守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納入契約條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應立即終止或解除契約。 |
1.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2. 調整原條文第二項內容併入擬修正之第十條內容。 |
|||||
行為者, |
- 18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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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禁止行賄及收賄)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
第八條(禁止行賄及收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十一條(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
第九條(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本公司人員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十二條(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第十條(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本公司人員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十三條(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第七條(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本公司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19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十四條(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第十二條(智慧財產權)本公司人員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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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本公司應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
第十三條(商業行為)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十六條(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有事實足認其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原則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 |
第十四條(消費者保障)本公司人員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有事實足認本公司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原則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十七條(組織與責任)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 |
第五條(專責 |
單位)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20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實。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二、分析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設人力資源部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一、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
|||
第十八條(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21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十九條(利益迴避)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第十一條(利益迴避)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本公司人員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且不得因參與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而影響其工作表現。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二十條(會計與內部控制)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將前項遵循情形納入查核項目,依稽核計畫查核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22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二十一條(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本公司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經理人、員工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其內容包含下列事項: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金額標準。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感資料之保密規定。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客戶及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之處理程序。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23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二十二條(教育訓練及考核)本公司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
第二十條(宣導、考核與懲戒)本公司應定期對本公司人員宣導落實誠信行為。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及申訴制度。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規章予以解任或解雇。(以下略)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以下略) |
||||||
第二十三條(檢舉制度)本公司應訂定檢舉制度,涵蓋下列事項: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 |
第十八條(公司人員涉及不誠信行為之處理)本公司訂定檢舉制度,涵蓋下列事項: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二、指派人力資源部為檢舉受理專責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董事,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三、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 |
依法令將原條文第十八條與第十九條合併定義本守則檢舉制度,並酌修本條文字。 |
- 24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存。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七、檢舉人獎勵措施。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
存。四、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六、檢舉人獎勵措施。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董事。第十九條(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情事,公司應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應通知政府廉政機關。 |
|||
第二十四條(懲戒與申訴制度)本公司應明訂及公布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並即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第二十條(宣導、考核與懲戒)(以上略)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調整條次,並依法令酌修本條文字。 |
||
第二十五條(資訊揭露)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25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二十六條(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與修正)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
(新增) |
依法令增列本條文。 |
|
第二十七條(實施)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
第二十二條(實施)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
調整條次。 |
|
第二十八條(制修訂日期)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
第二十二條(制修訂日期)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調整條次,並加註本次修訂日期。 |
- 26 -
附件四
一○八年度減資健全營運計劃書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 年09 月16 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0275 號函核准在案,減
資比率為45%,減資後為186,536,630 股。減資換發新股於民國108 年11 月11 日上市
掛牌買賣,本公司已完成減資相關事項。
資比率為45%,減資後為186,536,630 股。減資換發新股於民國108 年11 月11掛牌買賣,本公司已完成減資相關事項。 |
資比率為45%,減資後為186,536,630 股。減資換發新股於民國108 年11 月11掛牌買賣,本公司已完成減資相關事項。 |
資比率為45%,減資後為186,536,630 股。減資換發新股於民國108 年11 月11掛牌買賣,本公司已完成減資相關事項。 |
|---|---|---|
計畫書 |
||
108年度第三季 |
108年度 |
|
營業收入 |
1,622,072 | 2,242,831 |
營業成本 |
(1,373,931) | (1,777,424) |
營業毛利 |
248,141 | 465,407 |
毛利率 |
15% | 21% |
營業費用 |
(599,181) | (772,993) |
營業淨損 |
(351,040) | (307,586) |
營業支出(收入) |
(110,126) | (150,828)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461,166) | (458,414) |
停業單位稅後損益 |
(26,775) | (26,775) |
稅前淨損 |
(487,941) | (485,189) |
財務報表 |
財務報表 |
財務報表 |
|---|---|---|
108年度第三季 |
108年度 |
|
營業收入 |
1,604,586 | 2,226,820 |
營業成本 |
(1,417,732) | (1,776,555) |
營業毛利 |
186,854 | 450,265 |
毛利率 |
12% | 20% |
營業費用 |
(569,363) | (792,071) |
營業淨損 |
(382,509) | (341,806) |
其他收入 |
26,498 | 45,411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6,546) | (72,575) |
財務成本 |
(116,819) | (159,367) |
權益法投資收益 |
4,473 | 5,812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474,903) | (522,525) |
所得稅費用 |
0 | 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474,903) | (522,525) |
停業單位稅後損益 |
(18,528) | (23,978) |
本期淨損 |
(493,431) | (546,503) |
- 27 -
達成率 |
||
|---|---|---|
108年度第三季 |
108年度 |
|
營業收入 |
99% | 99% |
營業成本 |
103% | 100% |
營業毛利 |
75% | 97% |
毛利率 |
76% | 97% |
營業費用 |
95% | 102% |
營業淨損 |
109% | 111% |
營業支出(收入) |
84% | 12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103% | 114% |
停業單位稅後損益 |
69% | 90% |
稅前淨損 |
101% | 113% |
- 28 -
附件五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六福集團 )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六福集團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六福集
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一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三 ( ) 所述,六福集團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首次適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六號「租賃」並採用修正式追溯法無須重編比較期間。本會計 師未因此修正查核結論。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六福集團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
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資產減損 ( 非商譽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六福集團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佔合併資產
總額比例重大,管理階層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之規定,於不
- 29 -
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有減損跡象時,評估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是否低於帳面價值。
管理階層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因涉及主觀判斷,故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減損為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事項之一。有關資產減損之會
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資產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及六(六)。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取得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外部專家執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 估之鑑價報告及相關工作底稿。 -
‧評估評價專家之專業能力、客觀性及相關評價之經驗。 -
‧評估評價專家所使用相關假設之合理性(包含評價方法及相關參考資訊等)。 -
‧確認評價專家完成報告結論之時點,並考量是否期後有重大變化可能影響 其結論之情形。
其他事項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
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六福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六福集團或停
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六福集團之治理單位 ( 含審計委員會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
30 -
目的非對六福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六福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六福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 發現 (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六福集團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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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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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06739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40003949 號 民 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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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八)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二)(十六))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六))1200 其他應收款1300 存貨(附註六(三))1410 預付款項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一)及八)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十一)及八)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1780 無形資產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一)(二)(五)及八)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108.12.31金 額% $ 308,462 2 6,188 - 87,911 1 36,387 - 86,488 1 77,819 1 30,977 |
108.12.31金 額% $ 308,462 2 6,188 - 87,911 1 36,387 - 86,488 1 77,819 1 30,977 |
107.12.31金 額% 661,057 8 6,922 - 91,968 1 37,550 - 358,405 4 83,712 1 53,649 1 1,293,263 15 64,652 1 28,707 - 6,517,323 78 - - 20,048 - 6,000 - 487,917 6 7,124,647 85 8,417,910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及八)2150 應付票據2170 應付帳款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十八)及七)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九)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八)及八)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十)(十一))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及八)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3100 股本3310 法定盈餘公積3320 特別盈餘公積3351 累積盈虧3400 其他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08.12.31 | 108.12.31 | 107.12.31金 額% 690,000 8 8,109 - 140,681 2 443 - - - 1,164,544 14 932,761 11 |
107.12.31金 額% 690,000 8 8,109 - 140,681 2 443 - - - 1,164,544 14 932,761 11 |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1,985,000 6,048 72,641 172 275,119 658,028 467,727 |
% 17 - 1 - 2 5 3 |
||||
| $ 308,462 6,188 87,911 36,387 86,488 77,819 30,977 |
661,057 6,922 91,968 37,550 358,405 83,712 53,649 |
||||||
634,232 |
5 |
1,293,263 |
|||||
64,652 28,592 6,225,312 4,781,898 24,796 6,000 241,976 |
1 - 52 40 - - 2 |
64,652 28,707 6,517,323 - 20,048 6,000 487,917 |
|||||
3,464,735 |
28 |
2,936,538 |
35 | ||||
1,199,799 1,050,457 4,548,279 23,654 101,711 |
10 9 38 - 1 |
1,934,343 1,050,457 - 224,811 107,282 |
23 12 - 3 1 |
||||
6,923,900 |
58 |
3,316,893 |
39 | ||||
11,373,226 |
95 |
7,124,647 |
10,388,635 |
86 |
6,253,431 |
74 | |
1,865,366 17,979 1,385,073 (1,617,362) (32,233) |
15 - 12 (13) - |
3,391,575 17,979 1,385,073 (2,598,485) (31,663) |
40 - 17 (31) - |
||||
1,618,823 |
14 |
2,164,479 |
26 |
||||
| $ 12,007,458 | 100 |
8,417,910 |
$12,007,458 |
100 |
8,417,91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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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莊豐如經理人:莊豐如
會計主管:盧贊宇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及十二(六))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五)(十)(十二)、七及十二(六))營業毛利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十)(十二)、七及十二(六))營業淨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八)及十二(六)及七)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八)及十二(六))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一)(十八)及十二(六))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四))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損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8100 停業單位(損)益:8100 停業單位稅後(損)益(附附註六(十五)及十二(六))8200 本期淨損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本期淨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9710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淨損9720 來自停業單位淨損本期淨損 |
108年度 |
107年度金 額2,024,588 1,427,260 |
||
|---|---|---|---|---|
金 額 |
% 100 80 |
|||
| 20 35 |
597,328 736,123 |
|||
| (15) | (138,795) |
|||
2 (3) (7) - |
37,145 (76,275) (57,853) 6,662 |
|||
| (8) | (90,321) |
|||
(23) - |
(229,116) - |
|||
| (23) | (229,116) |
|||
(1) |
(1,085,052) |
|||
(24) |
(1,314,168) |
|||
- - |
(10,032) - |
|||
| - | (10,032) | |||
| - - - - |
885 (33,085) 22 - |
|||
| - | (32,178) | |||
| - | (42,210) |
|||
| (24) | (1,356,378) |
|||
(24) |
(1,314,168) |
|||
(24) |
(1,356,378)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莊豐如經理人:莊豐如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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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餘額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期初重編後餘額本期淨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減資彌補虧損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股 本 |
法定盈餘公積17,979 |
保留盈餘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16) |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3,520,857 |
權益總額3,520,857 - 3,520,857 (1,314,168) (42,210) (1,356,378) 2,164,479 (546,503) 847 (545,656) - 1,618,82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 益931 |
合 計515 |
||||||||||
特別盈餘公積1,385,073 |
累積盈(虧)(1,274,285) |
合 計 |
||||||||||
| $ 3,391,575 | 128,767 | |||||||||||
- |
- |
- |
- |
- |
- |
931 | (931) | - |
- 3,520,857 |
|||
| 3,391,575 | 17,979 | 1,385,073 |
(1,274,285) |
128,767 | (416) |
931 | - |
515 |
||||
- - |
- - |
- - |
(1,314,168) (10,032) |
(1,314,168) (10,032) |
- 885 |
- (33,063) |
- - |
- (32,178) |
(1,314,168) (42,210) |
|||
| - | - | - | (1,324,200) |
(1,324,200) |
885 |
(33,063) |
- | (32,178) |
(1,356,378) |
|||
| 3,391,575 - - |
17,979 - - |
1,385,073 - - |
(2,598,485) (546,503) 1,417 |
(1,195,433) (546,503) 1,417 |
469 - (627) |
(32,132) - 57 |
- - - |
(31,663) - (570) |
2,164,479 (546,503) 847 |
|||
| - | - | - | (545,086) |
(545,086) |
(627) |
57 | - | (570) |
(545,656) |
|||
| (1,526,209) | - |
- | 1,526,209 |
(1,516,209) |
- |
- | - | - |
- 1,618,823 |
|||
$ 1,865,366 |
17,979 |
1,385,073 | (1,617,362) |
(214,310) |
(158) |
(32,075) | - | (32,233)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莊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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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莊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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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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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停業單位稅前淨損本期稅前淨損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及折耗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利息費用利息收入利息費用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利益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其他損失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其他-違約損失其他-用品盤存轉列其他損失存貨減損損失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08年度 |
107年度(229,116) (1,085,052) (1,314,168) 292,476 15,274 169 81,652 (4,348) - (6,662) 942 55,112 297,777 467,613 67,555 - 1,267,506 51,141 (27,343) 21,610 10,251 (13,036) (19,588) 23,035 |
||
|---|---|---|---|---|
| $ (522,525) (23,978) (546,503) 613,079 15,849 - - (290) 181,668 (5,812) 5,619 - 58,440 - - 254,843 1,123,396 4,971 1,163 15,078 5,893 22,672 (12) 49,585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莊豐如經理人:莊豐如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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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應付票據及帳款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其他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取得無形資產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應付短期票券減少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減少租賃本金償還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8年度 |
107年度(56,483) (38) (39,950) (6,746) (1,287) (104,504) (81,469) 1,186,091 (128,077) 4,348 8,976 (81,652) (196,405) (109,109) 1,503 (37,937) (4,416) (149,959) 340,000 (200,000) (87,145) - 52,855 885 (292,624) 953,681 661,057 |
||
|---|---|---|---|---|
| $ (70,101) (271) (334,729) (4,154) (93,279) |
||||
(502,534) |
||||
(452,949) |
||||
670,447 |
||||
123,944 290 5,984 (181,668) |
||||
(51,450) |
||||
(63,550) 1,127 (1,290) (12,537) |
||||
(76,250) |
||||
1,295,000 - (1,241,060) (278,208) |
||||
(224,268) |
||||
(627) (352,595) 661,057 |
||||
$ 308,462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莊豐如 經理人:莊豐如 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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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
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
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六福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一
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三()所述,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一
日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六號「租賃」並採用修正式追溯法無須重編比
較期間。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結論。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
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
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資產減損(非商譽)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
額佔資產總額比例重大,管理階層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之規
定,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有減損跡象時,評估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是否低於帳
面價值。管理階層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因涉及主觀判斷,故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之減損為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事項之一。有關資產
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資產減損評估
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資產減損評估之說明,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及六(六)。
因應之查核程序:
- 37 -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取得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外部專家執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 估之鑑價報告及相關工作底稿。 -
‧評估評價專家之專業能力、客觀性及相關評價之經驗。 -
‧評估評價專家所使用相關假設之合理性(包含評價方法及相關參考資訊等)。 -
‧確認評價專家完成報告結論之時點,並考量是否期後有重大變化可能影響 其結論之情形。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六福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 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 -
38 -
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六福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七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
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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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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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06739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40003949 號 民 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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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資產負債表 |
|||||||||||||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108.12.31 | 107.12.31 | 108.12.31 | 107.12.31 | ||||||||||
資 產 |
金 額 |
% | 金 額 |
% | 負債及權益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十九)及八) |
$ | 208,118 |
2 | 566,429 |
7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十九)及八) |
$ | 1,985,000 | 17 | 690,000 |
8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二)(十六)(十九)) |
6,300 | - |
7,014 |
- |
2110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九)) |
253 | - | 533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六)(十九))) |
81,516 | 1 | 82,338 |
1 |
2150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九)) |
55,478 | - | 123,968 |
2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6,560 | - |
37,635 |
- |
217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25,395 | - | 13,987 |
- | ||
| 1300 | 存貨(附註六(三)) |
33,337 | - | 50,220 |
1 |
222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九)(十九)) |
241,653 | 2 | - |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77,410 | 1 | 83,309 |
1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 |
658,028 | 6 | 1,164,544 | 14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一)及八) |
29,602 | - | 52,168 | 1 | 六(八)(十九)及八) |
|||||||
流動資產合計 |
472,843 | 4 | 879,113 | 11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十)(十一)) |
464,753 | 4 | 925,260 | 11 | |||
非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合計 |
3,430,542 | 29 | 2,918,292 | 35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64,652 | 1 | 64,652 | 1 |
非流動負債: |
|||||||
資產-非流動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十九)及八) |
1,199,799 | 10 | 1,934,343 | 23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146,397 | 1 |
379,429 |
5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十九)) |
4,298,506 | 37 | - |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十一)及 |
6,263,324 | 54 | 6,562,105 |
78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1,050,457 | 9 | 1,050,457 | 12 | ||
八)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 |
23,014 | - | 224,191 |
3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4,502,722 | 38 | -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
101,711 | 1 | 107,282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4,796 | - | 20,047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6,673,487 | 57 | 3,316,273 | 3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
6,000 | - |
6,000 |
- |
負債總計 |
10,104,029 | 86 | 6,234,565 | 7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一)(五)、八及 |
242,118 | 2 | 487,698 | 5 | 權 益(附註六(十四)): |
|||||||
九) |
3100 | 股本 |
1,865,366 | 16 | 3,391,575 | 40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250,009 | 96 | 7,519,931 |
89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7,979 | - | 17,979 |
-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385,073 | 12 | 1,385,073 | 17 | ||||||||
| 3351 | 累積盈虧 |
(1,617,362) | (14) | (2,598,485) | (3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32,233) | - | (31,663) | - | ||||||||
權益總計 |
1,618,823 | 14 | 2,164,479 | 26 | |||||||||
資產總計 |
$ | 11,722,852 |
100 | 8,399,044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1,722,852 |
100 | 8,399,044 |
100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董事長:莊豐如 |
經理人:莊豐如 |
會計主管:盧贊宇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度107 年度金 額%金 額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 2,226,820 100 2,024,588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十)(十二)、七及十二)1,497,598 67 1,438,629 營業毛利729,222 33 585,959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十二)、七及十二)815,519 37 712,180 營業淨損(86,297) (4) (126,22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45,568 2 36,43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五)(十八))(72,453) (3) (75,417)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十八))(152,865) (7) (57,85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四))(256,478) (12) (6,06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436,228) (20) (102,895) 7900 稅前淨損(522,525) (24) (229,116)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522,525) (24) (229,116) 8100 停業單位(損)益:8100 停業單位稅後(損)益(附註六(十五)及十二(五))(23,978) (1) (1,085,052) 8200 本期淨損(546,503) (25) (1,314,16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417 - (10,032)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1,417 - (10,03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627) - 885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2,178)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57 - 22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570) - (33,085)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47 - (42,21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45,656) (25) (1,356,378)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9710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淨損$ (2.80) 9720 來自停業單位淨損(0.13) 本期淨損$ (2.93)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董事長:莊豐如經理人:莊豐如會計主管:盧贊宇 |
108年度 |
%100 67 |
107 年度 |
%100 71 |
|---|---|---|---|---|
金 額$ 2,226,820 1,497,598 |
金 額2,024,588 1,438,629 |
|||
729,222 815,519 |
33 37 |
585,959 712,180 |
29 35 |
|
(86,297) |
(4) |
(126,221) |
(6) |
|
45,568 (72,453) (152,865) (256,478) |
2 (3) (7) (12) (20) |
36,439 (75,417) (57,853) (6,064) |
2 (4) (3) - |
|
(436,228) |
(102,895) |
(5) |
||
(522,525) - |
(24) - |
(229,116) - (229,116) |
(11) - |
|
| (522,525) | (24) |
(11) |
||
(23,978) |
(1) |
(1,085,052) |
(54) |
|
(546,503) |
(25) |
(1,314,168) |
(65) |
|
1,417 - |
- - |
(10,032) - |
- - |
|
| 1,417 | - |
(10,032) | - |
|
(627) - 57 - |
- - - - |
885 (32,178) 22 - |
- (2) - - |
|
| (570) | - - |
(33,085) | (2) |
|
847 |
(42,210) |
(2) |
||
| $ (545,656) |
(25) | (1,356,378) |
(67) |
|
(2.80) (0.13) |
(1.23) (5.82) |
|||
(2.93) |
(7.05) |
|||
- 41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餘額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期初重編後餘額本期淨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減資彌補虧損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股 本 |
法定盈餘公積17,979 - |
保留盈餘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16) - (416) - 885 885 469 - (627) (627) - (158) |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3,520,857 - 3,520,857 (1,314,168) (42,210) (1,356,378) 2,164,479 (546,503) 847 (545,656) - 1,618,82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931 931 - (33,063) (33,063) (32,132) - 57 57 - (32,075) |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 益931 (931) - - - - - - - - - - |
合 計515 - |
||||||||
特別盈餘公積1,385,073 - |
未分配盈 餘(1,274,285) - (1,274,285) |
合 計128,767 - 128,767 (1,314,168) (10,032) (1,324,200) (1,195,433) (546,503) 1,417 (545,086) (1,526,209) (214,310) |
||||||||
| $ 3,391,575 - |
||||||||||
| 3,391,575 | 17,979 | 1,385,073 |
515 | |||||||
- - |
- - |
- - |
(1,314,168) (10,032) |
- (32,178) |
||||||
| - | - | - | (1,324,200) |
(32,178) |
||||||
| 3,391,575 - - |
17,979 - - |
1,385,073 - - |
(2,598,485) (546,503) 1,417 |
(31,663) - (570) |
||||||
| - | - | - | (545,086) |
(570) |
||||||
| (1,526,209) | - |
- | (1,526,209) |
- |
||||||
$ 1,865,366 |
17,979 |
1,385,073 | (1,617,362) |
(32,233)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莊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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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莊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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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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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停業單位稅前淨損本期稅前淨損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及折耗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提列數利息費用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其他損失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其他-違約損失其他-用品盤存轉列其他損失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應付票據及帳款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其他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 |
108年度$ (522,525) (23,978) (546,503) 583,034 15,689 - 175,166 (256) 256,478 5,619 - 58,440 - - 1,094,170 1,536 1,075 14,887 5,899 22,566 (12) 45,951 (68,788) 11,408 (330,202) (4,154) (93,299) (485,035) (439,084) 655,086 |
107年度(229,116) (1,085,052) |
|
|---|---|---|---|
(1,314,168) 298,909 15,098 169 81,652 (4,288) 6,064 87 55,112 297,777 467,613 67,555 |
|||
1,285,748 |
|||
60,796 (28,171) 15,389 10,159 (13,703) (19,882) |
|||
24,588 |
|||
(30,423) (27,344) (40,881) (6,746) (1,388) |
|||
(106,782) |
|||
(82,194) |
|||
1,203,554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莊豐如 經理人:莊豐如 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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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取得無形資產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應付短期票券減少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減少租賃本金償還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8年度$ 108,583 256 5,984 (175,166) |
107年度(110,614) 4,288 8,976 (81,652) |
|
|---|---|---|---|
(60,343) |
(179,002) |
||
(30,000) (63,550) 1,127 (1,491) (12,538) |
- (109,110) 1,457 (37,936) (4,416) |
||
(106,452) |
(150,005) |
||
1,295,000 - (1,241,060) (245,456) |
340,000 (200,000) (87,145) - |
||
(191,516) |
52,855 | ||
(358,311) 566,429 |
(276,152) 842,581 |
||
$ 208,118 |
566,429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莊豐如經理人:莊豐如會計主管:盧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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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附件六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中華民國一○八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虧損撥補表中華民國一○八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
項 目 |
金 額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2,598,484,879) |
加:減資彌補虧損 |
1,526,208,780 |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1,416,938 |
減:本期稅後純損 |
(546,502,972)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1,617,362,133) |
董事長:莊豐如 經理人:莊豐如 會計主管:盧贊宇
- 45 -
附件七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之業務如下:1.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2.A102020 農產品整理業3.A401020 家畜禽飼育業4.C201010 飼料製造業5.F103010 飼料批發業6.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7.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8.F199990 其他批發業9.F202010 飼料零售業10.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11.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12.F299990 其他零售業13.F301010 百貨公司業14.F301020 超級市場業15.F401010 國際貿易業16.F501060 餐館業17.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18.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19.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20.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21.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案22.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23.H702010 建築經理業24.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之業務如下:1.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2.A102020 農產品加工業3.A401020 家畜禽飼育業4.C201010 飼料製造業5.F103010 飼料批發業6.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7.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8.F199990 其他批發業9.F202010 飼料零售業10.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11.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12.F299990 其他零售業13.F301010 百貨公司業14.F301020 超級市場業15.F401010 國際貿易業16.F501060 餐館業17.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18.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19.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20.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21.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案22.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23.H702010 建築經理業24.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配合公司業務需要及文字酌修正。 |
- 46 -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
25.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26.I103060 管理顧問業27.I501010 產品設計業28.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29.J202010 產業育成業30.J403010 電影片映演業31.J601010藝文服務業32.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33.J701020 遊樂園業34.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35.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36.J801010 高爾夫球場業37.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38.J901011 觀光旅館業39.J901020 一般旅館業40.J904011 觀光遊樂業41.JE01010 租賃業42.JZ99050 仲介服務業43.JZ99070 裁縫服務業44.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45.C802090 清潔用品製造業46.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47.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48.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4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25.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26.I103060 管理顧問業27.I501010 產品設計業28.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29.J202010 產業育成業30.J403011 電影片映演業31.J601010 藝文服務業32.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33.J701020 遊樂園業34.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35.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36.J801010 高爾夫球場業37.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38.J901011 觀光旅館業39.J901020 一般旅館業40.J904011 觀光遊樂業41.JE01010 租賃業42.JZ99050 仲介服務業43.JZ99070 裁縫服務業44.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45.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第廿七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十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六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廿三日。 |
第廿七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十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六日。 |
增列本次修訂次數及日期。 |
- 47 -
肆、附 錄
- 48 -
附錄一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修正前)
第 一 條:(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
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建立良好
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特訂定本守則。
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與子公司。
第 二 條:(適用對象)
本守則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
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
推定為本公司人員所為。
第三條(不誠信行為)
本守則所稱不誠信行為,係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中,為獲
得或維持利益,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
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
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
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四條(利益態樣)
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
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
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第五條(專責單位)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設人力資源部為專責單位,負責誠
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
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
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
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 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 -
48 -
成報告。
第六條(禁止收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
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
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第七條(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
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第八條(禁止行賄及收賄)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
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
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本公司人員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
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
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第十條(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本公司人員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
不得為變相行賄。
第十一條(利益迴避)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
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
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
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人員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
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且不得因
參與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而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十二條(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
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
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十三條(商業行為)
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不得固定
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
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第十四條(消費者保障)
本公司人員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
- 49 -
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
性。
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
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有事實足認本公司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
與健康之虞時,原則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
第十五條(保密協定)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
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
訊從事內線交易。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
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
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
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第十六條(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於內部管理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誠信經
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
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本公司誠信
經營理念與規範。
第十七條(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
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
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
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
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
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應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
守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納入契約條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
信行為者,應立即終止或解除契約。
第十八條(公司人員涉及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本公司訂定檢舉制度,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
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人力資源部為檢舉受理專責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
階主管,應呈報至董事,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
準作業程序。
三、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
保存。
- 50 -
四、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
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六、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
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董事。
第十九條(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情
事,公司應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
務人員者,應通知政府廉政機關。
第二十條(宣導、考核與懲戒)
本公司應定期對本公司人員宣導落實誠信行為。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
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及申訴制度。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
依公司人事規章予以解任或解雇。
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
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第二十一條(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
正時亦同。
第二十二條(制修訂日期)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51 -
附錄二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前)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六福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經營之業務如下: -
1.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 -
2.A102020 農產品加工業 -
3.A401020 家畜禽飼育業 -
4.C201010 飼料製造業 -
5.F103010 飼料批發業 -
6.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7.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
8.F199990 其他批發業 -
9.F202010 飼料零售業 10.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
11.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
12.F299990 其他零售業 -
13.F301010 百貨公司業 -
14.F301020 超級市場業 -
1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6.F501060 餐館業
17.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18.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19.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20.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21.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22.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23.H702010 建築經理業
24.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25.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26.I103060 管理顧問業
27.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52 -
28.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29.J202010 產業育成業
30.J403011 電影片映演業
31.J601010 藝文服務業
32.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
-
33.J701020 遊樂園業 -
34.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35.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
-
36.J801010 高爾夫球場業 -
37.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
38.J901011 觀光旅館業 -
39.J901020 一般旅館業 -
40.J904011 觀光遊樂業 -
41.JE01010 租賃業 -
42.JZ99050 仲介服務業 -
43.JZ99070 裁縫服務業 -
44.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 -
4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轉投資總額得超 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於台灣省新竹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於國內外適當地 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四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捌億元整,分為參億捌仟萬股,每 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第 五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 關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 七 條:刪除。
第 八 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 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 五日內,不得為之。前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九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貳種,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 之。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 -
53 -
-
開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臨時會於 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十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之規定,出具 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有關委託書使用事宜,依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長未指定時,由董事互 推一人代理。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十二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第2 項所列無表 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 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七人(含獨立董事),採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候選 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均 得連任。 -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 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 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及本公司相關規定。 -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得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 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 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第十六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
本公司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章程之規定者,公司應於最 近一次股東會補足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補選之董事、獨立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 -
第十七條之一: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 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
第十八條:董事會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 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
54 -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
理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 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 為親自出席。 -
第十九條:董事會之決議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
第 廿 條: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 職權並遵循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 -
第廿一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之。
第五章 會 計
-
第廿二條: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 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議定之。 -
本公司得於獨立董事、董事及重要職員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 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第廿三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本公司 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並依法定程序, 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一、 營業報告書 -
二、 財務報表 -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四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三%為董事 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 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上述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 監事酬勞。 -
前項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其發放對象包括受 聘或受僱於本公司從事工作,並經正式任用且享有勞工保險待遇之 從業人員為限,但不包含臨時、試用人員。 -
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 提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 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 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利部份,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 股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
-
55 -
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廿六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內部規章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決議另定之。
第廿七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十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八
月廿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六月廿四日,第三次修正於
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九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四月廿八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
年四月廿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六月十八日,第八次修正
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二月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九月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十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三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三
月廿二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第十六次修
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卅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九
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二年六月四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
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一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
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
二十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
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六
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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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附錄三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行之。 -
二、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 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並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 理之,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 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之。 -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 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九、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 更。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 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 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會議散會後,除前項之情形外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 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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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 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著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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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 ( 108 年 4 月 25 日 ) 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 持有股數如下:
職 稱 |
姓 名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份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份 |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董 事 長 |
莊 豐 如 |
8,912,713 | 4.78% |
董 事 |
賴 振 融 |
5,209,782 | 2.79% |
董 事 |
財團法人莊福文化教育基金會(代表人:許翠芳) |
12,079,888 | 6.48% |
獨立董事 |
劉 恒 逸 |
0 | 0.00% |
獨立董事 |
李 坤 明 |
0 | 0.00% |
獨立董事 |
邱 群 傑 |
0 | 0.00% |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及比例 |
26,202,383 | 14.05% |
備註:
一、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 11,192,22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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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持有股數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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